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2-01-26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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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森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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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其它有关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的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检疫的配套规章。

2、根据全市林业发展总体目标,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长远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依法组织和管理全市植物检疫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调运、产地检疫以及从国外引种的检疫审批工作,定期组织对全市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编制疫情报告,提出划分疫区和保护区的草案,组织检疫性有害生物封锁、扑灭;负责全市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的管理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森林植物检疫法规的行政案件。

4、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调查与监测,及时发布林业生物灾害趋势预报;建立和健全预测预报网络,组织开展测报技术研究和技术培训。

5、组织和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负责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负责组织《随州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救灾农药、器械的采购和调配。

二、单位基本情况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成立于2000年12月15日(随机编[2000]5号文件),编制3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林业局管理,正科级单位,2010年被湖北省公务员局鄂公局函[2010]24号文件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现有正式职工3人。

第二部分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度总收入预算合计140.2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47.3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其他收入5.2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0万元,上年结转37.61万元。比上年预算收入(57.75万元)增加了82.45万元,增加了58.8%。主要原因是:多了上级补助收入50万元,上年结转37.6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度支出预算合计140.20万元,其中:按功能支出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等支出;卫生健康支出1.8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农林水支出133.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5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支出。比上年度预算支出总额57.75万元增加82.45万元,增加比例58.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增加(上年未使用完的资金结转至2022年)。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合计47.33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2.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0万元,农林水支出40.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万元。比上年度预算支出总额48.10万元减少0.77万元,减少比例1.6%,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经费减少了0.9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度系统政府性基金,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度系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度公用支出费用2.85万元,其中:办公费1.50万元,印刷费0.01万元,水费0.02万元,差旅费0.18万元,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工会经费0.3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7.95万元对比减少了5.1万元,减少比例64.2%,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福利费、电费等预算经费的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月31日,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初资产总额110.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0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1.14万元(原值143.5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原值19.29万元。较上年年初资产总额(142.52万元)相比减少了32.28万元,减少比例22.6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转出到大洪山林场单位名下使用。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14万元。与去年2万元相比减少了1.86万元,减少比例93%,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公务接待费。其中:

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相比减少1.86万元,同比减少93%,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安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因此无预算安排。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22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备注: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1. 整体绩效总目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蔓延,达到省局定制的防治目标。

2.长期目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不高于4‰。指标值确定依据:省林防总站定。

(2)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持续好转。

(3)满意度指标:民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

3.年度目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不高于4‰。指标值确定依据:省林防总站定。

(2)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持续好转。

(3)满意度指标:民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资金

1.项目主要内容:加强我市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开展技术培训,提升从事工作人员素质;有效监测、救护野生动物。

2.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

(1)项目绩效总目标:加强我市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开展技术培训,提升从事工作人员素质;有效监测、救护野生动物。

(2)长期绩效目标:一是经济效益指标,野生动物异常应急处置率100%。二是社会效益指标,举办一次随州地区疫源疫病培训班。

(3)年度绩效目标:一是经济效益指标,野生动物异常应急处置率100%。二是社会效益指标,举办一次随州地区疫源疫病培训班

(二)森林植物检疫和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经费

1.项目主要内容:开展森林植物检疫和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经费等日常工作经费。

2.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

(1)项目绩效总目标:检疫防治工作,成灾率达到4‰以下;开展森林植物检疫和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经费等日常工作经费。

(2)长期绩效目标:一是产出指标,成灾率达到4‰以下。指标设立依据:完成省定目标。二是效益指标,生态效益好转。三是满意度指标,社会满意度较高。

(3)年度绩效目标:一是产出指标,成灾率达到4‰以下。指标设立依据:完成省定目标。二是效益指标,生态效益好转。三是满意度指标,社会满意度较高。

(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项目主要内容: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蔓延,达到省局定制的防治目标。

2.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

(1)项目绩效总目标: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蔓延,达到省局定制的防治目标。

(2)长期绩效目标:一是产出指标,成灾率达到4‰以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当期任务完成率不低于90%。指标设立依据:完成省定目标。二是效益指标,有效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进一步扩散,不出现大的面积发生,保护森林健康。三是满意度指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满意度不低于90%

(3)年度绩效目标:一是产出指标,成灾率达到4‰以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当期任务完成率不低于90%。指标设立依据:完成省定目标。二是效益指标,有效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进一步扩散,不出现大的面积发生,保护森林健康。三是满意度指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满意度不低于9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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