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随城山森林公园管理处2022年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随城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随城山森林公园管理处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随城山森林公园管理处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随城山森林公园管理处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随城山森林公园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编制森林公园的规划设计、组织调查和项目报批、监督管理森林公园的建设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森林资源保护、绿化树木和绿地管护、森林防火等。
二、基本情况
随州市随城山森林公园位于随州市曾都区南郊办事处及城南新区随城山一带,距市区3公里。规划面积约10305亩,其中林地面积7717亩,森林覆盖率72.2%。随城山森林公园为公益性森林公园,公园建成后免费向市民开放,公园有良好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具有观赏、休憩、娱乐、科普教育等功能。
根据2013年12月2日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随州市随城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的通知》(随编发[2013]52号)文件精神,设立随城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人,正科级单位。森林管护的具体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2015年4月20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批复》(随编办发[2015]35号)文件,在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随城山森林公园管理处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单位,目前森林公园有2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无离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随州市随城山森林公园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森林公园2022年度收入27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0.93万元(人员经费21.93万元、公用经费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9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万元,其他收入13.34万元,上年非税收入结转27万元。比上年预算收入(393.48万元)减少了121.21万元,减少了30.8%。主要是因为: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及勘界立标项目预算经费125万元分三年完成,2022年预算50万元,减少了75万元,而林业防灾减灾松材线虫防治由于连续4年防治,病枯死疫木逐年减少,除治资金比去年减少46.2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森林公园2022年度支出272.27万元。其中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31.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6%;商品和服务支出24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4%。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万元,占支出预算的0.96 %:卫生健康支出1.21万元,占支出预算的0.44 %:农林水支出266.1万元,占支出预算的97.74 %;住房保障支出2.34万元,占支出预算的0.86%。比上年度预算总支出393.48万元减少121.21万元,减少比例30.8%,主要原因是: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及勘界立标项目预算经费125万元分三年完成,2022年预算了50万元,减少了75万元,而林业防灾减灾松材线虫防治由于连续4年防治,病枯死疫木逐年减少,除治资金比去年减少46.2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市随城山森林公园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总额为247.7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1万元,农林水支出241.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4万元,比上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额365.1万元减少117.37万元,减少比例32.15%。主要原因是: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及勘界立标项目预算经费125万元分三年完成,2022年预算了50万元,减少了75万元,而林业防灾减灾松材线虫防治由于连续4年防治,病枯死疫木逐年减少,除治资金比去年减少46.2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随州市随城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无政府性基金情况。
(五)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2年随州市随城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无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随城山森林公园预算公用支出费用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0.37万元、印刷费0.05万元、水费0.02万元、电费0.15万元、物业管理费0.35万元、差旅费0.4万元、维修费0.01万元、培训费0.11万元、会议费0.09、公务接待费0万元、工会经费0.2万元、福利费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2万元对比无增减变化,增减比率0%。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计划总额50万元(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费用,此项目采购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复后实施),为服务类政府采购,面向小微企业服务类采购金额50万元,份额比例100%。今年政府采购支出和去年(305万元)减少了255万元,减少了83.6%。主要因为:一是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及勘界立标项目预算经费125万元分三年完成,2022年预算了50万元,比上年减少了75万元;二是林业防灾减灾—松材线虫病三年绩效防治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属于一次性采购、公开招标、分三年实施,因此该项目今年无采购支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0日本单位资产总额27.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6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0.083万元。较上年资产总额14.3万元相比增加13.39万元,增加了48.36%。主要因为是:去年松材线虫病绩效防治项目资金按照合同约定预留20%防治资金,待达到预期绩效防治效果后给予支付,因此资金没有及时支付形成了结转,造成了流动资产增加;固定资产减少了0.04,主要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造成固定资产减少。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随城山森林公园“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与去年0.1万元减少0.1万元,减少比例100%,主要原因压缩了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安排。
公务接待费0.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相比减少0.1万元,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因此无预算安排。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随州市随城山森林公园2022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2022年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备注: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
长期目标为:一是完善生态保护体系。维护和稳定现有生态公益林面积6580亩,生态公益林面积管护合格度及兑付率达100%;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确保林业生态安全。二是病虫害预报准确率及当期任务防治完成率达到90%以上,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有效的控制疫情扩散蔓延,阻止疫情扩散,争取达到基本无疫情的防治目标。
年度目标为:1、搞好森林公园内的松材线虫病预防除治工作,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2、做好森林公园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3、完成森林公园内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任务,生态公益林管护合格度达到100%。
长期目标1:维护和稳定现有生态公益林面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大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
1、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进一步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完善生态保护体系,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达到100%。2、病虫害预报准确率及当期任务防治完成率达到90%以上,有效的控制疫情扩散蔓延,确保林业生态安全。3、森林公园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
2、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偿面积6580亩;病虫害预报准确率≥85%;指标设立依据是:按照省林业厅下达的生态公益林面积计划标准。2、按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
效益指标: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大幅度降低了自然灾害程度,生态公益林补偿兑付公示率达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按照省林业厅下达的生态公益林面积计划标准。2、按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
满意度指标:
生态公益林管护及补偿到位率服务对象满意度100%,松材线虫病防治服务对象满意度90%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按照省林业厅下达的生态公益林面积计划标准。2、按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2022年项目共计4个,合计资金 235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19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27万元,单位资金11万元 。分别为:1、林业防灾减灾—松材线虫病预防除治经费项目15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当年125万元,结转27万元);2、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1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转移支付;3、森林资源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经费22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自然保护地设计编制和勘界立标项目5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项目绩效总体目标是: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大幅度降低了自然灾害程度。1、搞好森林公园内的松材线虫病预防除治工作,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2、做好森林公园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3、完成森林公园内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任务,生态公益林管护合格度达到100%。
项目指标设置情况:
主要内容是:加强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工作,2022年申请预算资金125万元主要投向及工作任务:1、清理病死及感染树木:清理枯死疫木所需除治费用约需资金92万元;2、生物防治—释放花绒寄甲:约需资金30万元;3、松材线虫病除治疫木质量核查验收费用3万元。
2022年预算安排125万元,其中:12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有效控制松材线虫疫情蔓延,争取达到省局制定的基本无疫情的防治目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当期任务完成率90%以上。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病虫害预报准确率≥85%
指标设立依据是:1、按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2、年度工作计划。
效益指标:松材线虫病疫情持续好转
指标设立依据是:1、按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2、年度工作计划。
满意度指标:松材线虫病防治公众满意度90%以上。
指标设立依据是:1、按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2、年度工作计划。
项目2: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主要内容是:完成森林公园内生态公益林6580亩管护工作任务,2022年申请预算资金11万元,主要投向及工作任务:将6580亩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偿资金兑付给各村集体。
2022年预算安排11万元,其中:11万元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来源为上级转移支付。
年度目标1:完成森林公园内生态公益林6580亩管护工作任务,生态公益林管护合格度及补偿兑付率均达到100%。
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偿面积6580亩。
指标设立依据是:按照省林业厅下达的生态公益林面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生态公益林补偿公示率达100%。
指标设立依据是:按照省林业厅下达的生态公益林面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生态公益林管护及补偿到位率公众满意度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按照省林业厅下达的生态公益林面积计划标准。
项目3:森林资源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经费
主要内容是:做好森林公园园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齐抓共管,层层落实防火责任;三、工作措施:加强防火巡护力度、加强火源管控、加强宣传力度。做到冒烟就查,发现违规用火行为,立即坚决制止,杜绝一切火源点。
2022年预算安排22万元,其中:22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维护森林公园内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森林资源管护及防火面积6580亩。
指标设立依据是:1、森林法。2、森林防火条例。3、年度工作计划。
效益指标: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防护能力,促进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
指标设立依据是:1、森林法。2、森林防火条例。3、年度工作计划。
满意度指标:森林资源管护及森林防火公众满意度90%以上。
指标设立依据是:1、森林法。2、森林防火条例。3、年度工作计划。
项目4:自然保护地设计编制和勘界立标
主要内容是:总体规划编制(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费用,此项目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复后实施),2022年申请预算资金50万元,主要投向及工作任务:总体规划编制。
2022年预算安排50万元,其中:5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年度目标1:2022年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复后实施第一季度进行招投标,中标单位立即收集与保护地相关的各项基础资料,包括管理体制、机构编制;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地形图,保护地范围界线、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图、适量数据等资料,并于年度前完成随城山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据库建设率及成果整理率均达100%。
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林办保[2019]85号)及《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鄂自然资发【2020】14)
效益指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育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100%。
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林办保[2019]85号)及《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鄂自然资发【2020】14)
满意度指标:改善人居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公众满意度100%。
指标设立依据是:根据《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林办保[2019]85号)及《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鄂自然资发【2020】14)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8.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7.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8.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当年的专款专用资金。
3、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当年的专款专用资金,本单位指由市局统筹安排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专用资金。
4、上级补助收入:本单位指每年省财政下达的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属延续性项目。
5、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
6、“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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