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2021年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表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说明
第一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推进住建系统大数据运用。对接各业务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城镇个人住房、“智慧工地”、“智慧排水”、地下管线、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从项目立项到建设、使用、灭失实现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
2、提升随州市城镇个人住房管理系统建设品质。提升维修资金子系统资金监管功能和物业管理信息化运用程度,完善物业管理子系统功能,推进物业信息化管理全面运用。
3、推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政事企合作,归集、运营、管理三分离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系统建设,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公开竞争,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安全和保值增值,并补充管理、运营经费不足。
4、推进“智慧工地”功能完善和推广运用。对接各监管系统,完善系统功能开发,配合试点工地设备接入,制定各项标准,逐步实现“智慧工地”应用全覆盖。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建信息中心设综合组、信息技术服务组、住宅维修资金组三个内设组室。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8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2名,隶属市住建局管理,2021年底实际在职8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21年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收入162.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77万元,占比49.62%;其他收入82万元,占比50.38%。较上年决算收入78.33万元相比,增加了84.44万元,增加10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年初预算51.82万元相比,增加了28.95万元,增加55.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人员数增加。比年初预算70.06万元增加了92.71万元,增加132.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人员数增加。
(二)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支出97.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7.97万元,较年初预算70.06万元增加了27.91万元,增加39.84%,增加原因是单位合并,人员数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6.75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9.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数增加。
2021年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决算支出57.55万元增加40.42万元,增加70.23%,增加原因是单位合并,人员数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6.75万元,较上年增加33.68万元。项目支出21.22万元,较上年增加21.2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智慧工地项目支出。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无“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故同比增加为0。上年“三公”经费支出也为0,故无增减。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3万元,其中办公费1.99万元,差旅费0.33万元,维修费0.34万元,工会经费1.64万元,福利费0.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比年初预算5万元增加1.73万元,增长34.6%。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增加。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六、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情况说明。
2021年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智慧工地项目预算执行率为27.56%,项目实施前制定了《随州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随州市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指导标准》,并选取四处做为建设试点,试运行智慧工地平台。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基本完成了全年绩效指标,2021年度全面实现机构整合,人员合并,职能定位,逐步建立规章制度。通过招标引入银行,清理存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走上正规化。多方协调,开启“智慧工地”建设新篇章。多点发力,瞄准重点,聚焦办实事突显新作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市直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智慧工地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7万元,执行数为21.22万元,完成预算27.56%。
1、主要产出和效益
数量指标:
智慧工地平台试运行,选取四处做为建设试点。
质量指标:
①制定《随州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②制定《随州市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指导标准》。
效益指标:
构建覆盖“主管部门、企业、项目”三级智慧监管服务体系,促进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同建筑业深度融合推进建筑业管理向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2、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暂没有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智慧工地项目属于常年性项目,涉及面广且复杂,所以导致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
下一步改进措施:
做好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工作,提高专业水准。2021年决算总收支低于年初预算安排,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实际支出经济科目与预算不匹配。建议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制定了《随州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随建规〔2021〕1号)实施方案,明确了智慧工地项目的各版块的功能特点和设备技术要求,并根据工地投资建设规模分别制定了项目的及建设要求。定期组织召开召开质安站、信息中心、系统集成服务商三方联席会议,群策群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利用质量安全现场观摩会、监管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落实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目前全市已有21个在建项目接入智慧工地平台,实现了科学化、精准化管控。规范线上巡查管理,起草并报请市住建局印发了《随州市智慧工地线上巡查与问题处置办法(试行)》,有效指导各部门利用智慧工地平台开展线上巡查工作。改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系统集成服务商对原平台进行迭代升级,对接人社实名制和省住建厅实名制平台、智慧商混平台,根据线上巡查办法开发线上整改通知书下达、接收、整改上报,设备状态自动预警、噪音扬尘、关键岗位预警等功能,极大提高了监管效率。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建议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避免因预算经费不足导致考核指标严重超标。
附件1:2021年度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2:智慧工地项目支出自评表
附件3:
附件4:
九、其他情况说明。
1、财政专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无部门财政专项支出。
第三部分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2021年单位决算表
说明:2021年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无“三公”经费支出。
说明:2021年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说明:2021年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补款支 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说明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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