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政府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社会性、公益性事业单位,担负着全市疾病监测、卫生检测、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科研和培训、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等任务。按照工作性质,经费来源应由政府全额投入。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单位是1个独立的机构。中心内设6个职能科室,分别为:中心办公室、党办、纪检监察科、人事科教科、财务科、总务科。15个业务科室,分别为:信息与应急处理传染病防治所、健康教育所、检验科、质控科、门诊部、健康管理中心、驾驶员体检站、职业病防治所、结核病防治所、卫生监测科、计划免疫规划科、消毒与病媒控制科、寄生虫病防治所、艾滋病防治所、慢性非传染性病防治所。我单位现有职工213人,其中在岗人员135人(在编121人、聘用人员14人)、退休人员78人,编制核定122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预算总收入16994.3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974.18万元(人员经费1493.18万元、公用经费121万元、项目经费36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350万元,财政专户54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63.94万元,事业收入1646.26万元,其他收入11000万元,上年结转20万元。今年预算总收入比上年预算数4537.41万元增加了12456.97万元,增长了274.5%,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公共卫生提升建设项目新增,其他收入增加;二是疫情防控试剂和设备采购需求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三是调资影响,人员工资增长。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预算总支出16994.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24.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3.23万元,公用经费370.34万元,其他运转类1200万元,项目支出12726.6万元;2022年预算总支出16994.38万元,比上年预算4745.41万增加12248.97万元,增加了258.12%,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单位职能变动、调资等原因,人员类支出2697.44万元,比上年1988.19万增加了35.67%;二是2022年本单位承担的项目增加,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70.34万元,比上年1384.22万元增加了13.45%;三是项目支出12726.6万元,比上年1373万元增加11353.6万元,增加了826.92%,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建设支出增加,试剂和设备采购资金投入增加。
按资金性质分类:经费拨款支出1974.18万元(人员经费1493.18万元、公用经费121万元、项目经费36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支出350万元,财政专户支出54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支出1463.94万元,事业收入支出1646.26万元,其他收入支出1100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公共卫生提升建设项目新增,支出增加;二是疫情防控试剂和设备采购需求增加,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增加;三是调资影响,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按支出功能区分: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95.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48.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9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4.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3499.49万元减少了1525.31万元,减少了33.59%。其中:人员经费由上年的1353.86万元增加到1493.18万元,增加了139.32万元,增加了10.29%;项目经费(地方配套)360万元,与上年持平;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单位职能变动,二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减少,按填报要求,今年未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346.6万元都在上级补助收入中填列。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350万比去年减少,减少原因:一部分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政府性基金情况:2022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同比无增减。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本经营无预算支出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预算公用经费246.2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127.13万元增加119.07万元,增加了93.66%,增加主要原因: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资金来源未填报非税收入来源,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资金来源填报了非税收入来源132万元,故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增加127.13万元。从构成情况看,其中:水费2.25万元、劳务费0.38万元、维护费34万元、租赁费10万元、培训费6.8万元、电费27.76万元、福利费15.71万元、工会经费32.17万元、邮电费4.24万元、差旅费16.7万元、会议费4.4万元、物业管理费6.1万元、其他交通费1.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8.93万元、专用材料费48万元、办公费8.2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2.2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公务接待费6.2万元、印刷费0.91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预算政府采购总额381万元,较去年预算的79.68万元增加了378.16%。从资金构成情况看:经费拨款补助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331万元,面向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采购金额381万元,份额比例100%。
政府采购货物381万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305万元、试剂生物化学药品80.5万元),比上年政府采购货物79.68万元增加301.32万元,增加了378%。主要原因:为了更好的防控疫情,增加了设备和试剂采购。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初总资产16920.48万元比年初总额减少1898.68万元,减少10.09%,其中:流动资产5326.14万元同比减少65.85%;固定资产净值10312.54万元同比增加600.47%(房屋及构筑物4987.05万元同比增加569.24%、通用设备537.69万元同比增加107.82%、专用设备4705.13万元同比增加982.06%、家具用具82.67万元同比增加139.55%);在建工程1281.80万元同比减少26.16%;无形资产净值为0同比减少100%。变动主要原因:1经费拨款较去年减少,疫情防控建设工程项目支出增加2.投入大量单位自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流动资产减少。3.卫生与应急检验检测大楼、BSL实验室建设等防控基建工程大量完工转固,相应增加了电脑空调、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固定资产增加,在建工程减少。4.疫情防控,防控能力亟需提升,购买了二代基因测序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专用设备5.今年无形资产已全部完成摊销。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3.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38万元,公务用车40.73万元,因公出国10万元),比上年减8.49万元,同比减少11.86 %,主要原因:进一步缩减开支。
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12.38万元,比上年18.6万元减少6.22万元,同比减少33.44%,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缩减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73万元,与上年43万减少2.2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022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
长期目标为
(1)信息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以执法检查为统领,加强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工作;
(3)以开拓创新为重点,推进慢性病防治和工作;
(4)以四大卫生为中心,做好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干预与评价;
(5)推进健康随州行动和“323”攻坚行动。
年度目标为
目标1:保障疾控中心在职人员135人的正常办公、生活秩序;
目标2:围绕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全市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目标3:立足服务民生,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优化疫苗服务流程,推行“阳光规划”;
二是注重管理质量,提升服务效能,强化综合防控,努力降低传染病发病率。
2、长期目标1:信息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网络直报覆盖率100%;暴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0.8%;暴发疫情调查率100%;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100% ;散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0.8%。指标设立依据:疫情防控、传染病防控相关要求。
效益指标:传染病防控率90%;群众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
长期目标2:以执法检查为统领,加强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工作
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对各县市区完成督导每年2次;对区乡镇完成督导每年1次;传染病监测完成率达100%;重点传染病规范处置≥0.8;手足口病、禽流感省级监测完成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根据《湖北省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随州市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效益指标:预防控制传染病、提高核心知识知晓率,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讲究个人卫生,预防疾病。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加强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扩大检测和治疗,减少二代传播。强化地方病防治,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群众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
年度目标3:以开拓创新为重点,推进慢性病防治和工作;
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死因监测、恶性肿瘤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报告覆盖率100%;慢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慢阻肺监测≥33%。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随州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湖北省慢性病监测工作方案》鄂卫通[2013]138号)。
效益指标:核心知识知晓率≥70%;慢性病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预防疾病发生发展;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行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群众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
长期目标4:以四大卫生为中心,做好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干预与评价;
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1952份,公共场所卫生监测4480份;化学污物监测、微生物致病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样品完成率100%;群众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2021年湖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相关要求。
效益指标:食品安全风险和食源性疾病暴发及时处理率100%;群众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食品安全健康监测的需要。
长期目标5:推进健康随州行动和“323”攻坚行动。
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率≥90%。指标设立依据:健康中国2030。
效益指标: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70%、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健康中国2030
3、年度目标1:保障疾控中心在职人员135人的正常办公、生活秩序;
产出指标:基本满足在职人员的正常办公、生活要求。指标设立依据:机构基本运行需要
年度目标2:围绕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全市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产出指标:卫生应急培训200人次;疫情早期发现处置率100%;职业病防治率100%;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90%;控制近视率44.8%;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肿瘤登记覆盖率100%;群众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肿瘤监测工作方案、国家《碘盐乏病消除标准》(GB16006-2008)、近视防控工作方案。
年度目标3:立足服务民生,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优化疫苗服务流程,推行“阳光规划”;
产出指标:新生儿建证、建卡率100%,全市新生儿建卡2.7万张;信息化管理信息录入率100%;接种优质服务率100%;对区各乡镇完成督导每3个月一次;对县、广水完成督导半年及随时督导;群众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二是注重管理质量,提升服务效能,强化综合防控,努力降低传染病发病率。
产出指标:水质、食品等健康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完成率100%;病媒生物监测督导质控覆盖率100%;职业病诊断及网报覆盖率100%;完成化学污物监测250份;食源性疾病监测200份;微生物致病因素监测150份。指标设立依据:《食品安全法》《2021年湖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省年度方案结合随州市实际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重大公卫传染病防控项目:
“重大公卫传染病防控项目”主要内容是:重大传染病防治,疾病监测,卫生应急处置、公共卫生监测及卫生应急与检验检测大楼建设等项目。2022年预算安排1125万元,其中:19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5万为财政拨款结余,920万元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各项公共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配合完成中央、省、市及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绩效指标考核要求。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艾滋病防治病死率80%以下、发病率5/10万以下;结核病人就诊率达常住人口的3‰、发现并规范治疗肺结核病人治疗率达100%、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治疗规范管理率达100%;以乡镇为单位疫苗接种率达90%;全市一类疫苗接种54万剂次:全市新生儿建卡2.7万张;减少学校疫情发生控制学校疫情进展恶化;手足口病监测180份;布鲁氏病人群带菌监测200份;禽流感检测100份血清121份外环境样;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1952份;公共场所卫生监测4480份;完成化学污物监测200份;物资有效率100%;调用及时率可随时按需调用;物资完整率到2022年,达到省标准的80%;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监测206份;流感人群病毒监测30株病毒株。指标设立依据:1、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食品安全法》《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职业病防治法》、《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文件要求:中央及省卫计委各项工作实施计划及任务指标。
效益指标:健康促进100%;大众知晓率≥85%;慢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队伍能力;群众满意度90%;预防控制传染病提高防控队伍能力。指标设立依据:历史标准,中央及省卫计委各项工作实施计划及任务指标。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历史标准,中央及省卫计委各项工作实施计划及任务指标。
2、公共卫生能力提升项目:
“公共卫生能力提升项目”主要内容是:建设培训基地、多点触发疫情信息早期发现和快速处置基地、职业病防治中心、疫苗接种中心、健康管理中心、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中心,设计2栋建筑,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其中主楼12000平方米,副楼6000平方米,配套建设电气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及相应设备购置安装工程。2022年预算安排11000万元,其中:1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提供公共卫生专业学生实训和基层公共人才培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多点触发疫情信息早期发现和快速应急处置;职业病早期防治;疫苗规范化、标准化接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健康管理;储备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突发应急需要。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公卫人才培训完成率100%;疫情早期发现及快速处置率100%;职业病防治率100%。指标设立依据:《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建设随州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的批复。
效益指标:接种优质服务率100%;健康体检率100%。指标设立依据: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历史标准。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内容是:1免费承担市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幼托机构保育等行业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主要检查内容为:血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三项,胸部透视,内外科常规,体检合格者发放健康证明。2加强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开展死因监测、恶性肿瘤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报告、慢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等。3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拥有湖北省卫计委颁布的职业健康监护资质,职业病诊断资质以及放射卫生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我中心职业卫生服务工作主要集中在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重点职业病检测、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4开展地方现症病人调查管理工作,加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开展学生、孕妇碘盐监测,学生、孕妇尿碘监测,学生甲状腺容积监测,加强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监测工作,开展居民饮用水碘、砷、氟监测等。2022年预算安排235万元,其中:5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万为财政拨款结余,180万元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2022年为随州市市级辖区免费进行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20000人次;开展重点慢性病监测、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慢病项目技术指导以及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等慢病防治工作,督导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对辖区105家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项目申报,完成辖区内85家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测,完成重点职业病个案卡报告数量,完成10例尘肺病人诊断及辖区内非医疗机构放射诊疗。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职业病防治完成培训每年1次、完成督导季度1次;全市放射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慢性病防治对各县市区完成督导每年2次、对区乡镇完成督导每年4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样品完成率100%;消除疟疾项目治疗率100%;死因监测、恶性肿瘤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报告覆盖率100%;慢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慢阻肺监测≥33%。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随州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湖北省慢性病监测工作方案》鄂卫通[2013]138号)、《湖北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鄂卫生计生通〔2014〕83 号);《湖北省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效益指标: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服务对象满意度95%;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80%。指标设立依据: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历史标准。
4、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项目:
“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项目”主要内容是: 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供水水质监测制度,加强对城镇供水水质的监督。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建立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发布制度,每日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其他主要新闻媒体发布监测信息。2022年预算安排179万元,其中:1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79万元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建立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生活饮用水日监测3650份;城乡水质月监测216份。指标设立依据:《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实施〈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84号)、《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随政发〔2016〕20号)、《国家生活饮用卫生标准》。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历史标准。
5、上划中央地方配套资金项目:
“上划中央地方配套资金项目”主要内容是: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北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财社发【2019】1号)要求,上划中央地方配套资金总额为164万元,其中基本公卫15万元,重大公卫149万元。2022年预算安排164万元,其中:164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大力支持实施健康湖北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推动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并平稳运行,通过改革,形成省级统筹、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地方病监测完成率≥90%;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95%;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95%;艾滋病血液样本核酸检测100%;艾滋病哨点监测完成率95%;艾滋病规范化随访干预比例90%。指标设立依据:依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北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财社发【2019】1号)。
效益指标:健康促进70%;健康知识知晓率80%。指标设立依据: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历史标准。
6、中小学校健康食堂建设项目:
“中小学校健康食堂建设项目”主要内容是:健康食堂建设类支出,如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与人员培训等;健康食堂创建管理运行类支出,如目标责任制考核建设(调研、考核和交流)等; 2022年预算安排3.6万元,其中:3.6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通过中小学校健康食堂建设,带动健康生活方式的开展,保障青少年身体健康。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创建一批中小学校健康食堂当年兑现。指标设立依据:《湖北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湖北省中小学校健康食堂标准》。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历史标准。
7、日元贷款项目:
“日元贷款项目”主要内容是:此项目从2003年开始,10年的贷款期,20年的还款期(自2014年-2034年),每年还本息共计20万元。2022年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2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体系应处置能力、加快我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疾病预防工作可持续发展,加强疾病控制检测体系及重点实验室建设,适应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鉴定,有效实施传染病疾病预防与控制。为发现传染源、查明原因、抢救病人,及时控制疫情,积极有效处置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设备购置率100%;设备利用率100%;指标设立依据: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利用日元贷款引进专业设备的项目经省发改委批准,项目总投资303万元,项目实施后,大大增强了我市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根据日元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随州市政府承诺:积极支持该项目的实施,并为其贷款提供财政担保。如市疾病中心不能按期还款,同意省财政厅对我市采取财政扣款的方式偿还全部债务。
效益指标:还款及时率100%。指标设立依据: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社会满意度100%。指标设立依据:历史标准。
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如下: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 :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 :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 :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8.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7.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8.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