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3年9月25日经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随编办[2013]47号),为市人社局局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核定编制3个,在职3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预算收入43.64万元,比去62.62减少18.98万元,减少率30.30%,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一个。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03万元,与上年40.63万元相比减少8.60万元,同比减少率21.16%,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一个。其它收入10.61万元,较上年21.99减少11.38万元,同比减少51.75%,主要是因为压缩开支的需要。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预算支出43.64万元,比去62.62减少18.98万元,减少率30.30%,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一个。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益一类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87万元用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2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6.1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32.6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基本工资13.72万元、津贴补贴6.85万元、奖金0万元、绩效奖0万元、伙食补助1.17万元、养老保险5.15万元、 职业年金0.72万元,医疗保险2.2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0.08万元、住房公积金6.1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19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电费0万元、邮电费0.36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劳务费0.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购置费 0.2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工会经费0.68万元、福利费0万元、税金及附加0.1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其中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0万元、医疗保险费支出0万元。
4.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3.03万元,较上年40.63万元减少7.6万元,同比减少18.7%,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一个。其中:人员支出20.03万元,比上年27.63万元减少7.60万元,同比减少27.50%,公用支出2.00万元,比上年3.00万元减少1.00万元,同比减少33.33%,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一个。按支出功能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万元,其中:办公费0.25万元,印刷费0.03万元,水电费0.36万元,邮电费0.23万元,物业管理费0.07万元,差旅费0.20万元,维修(护)费0.02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50万元,福利费0.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4万元,运行经费与上年3万元减少1万元,同比减少33.33%,主要原因是压缩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67%。2022年比2021年减少政府采购预算0.50万元,减少25%,主要因为压缩开支。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资产总额12.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16万元、较上年增加0.16万元,增幅100%;固定资产净值12.76万元、较上年12.76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为本单位尚未纳入资产管理系统,未计提折旧。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4万元,比上年0.2万元增加0.2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今年开始单独预算。去年未做公务接待,今年新增公务接待任务,成本增加,支出增加。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去年一样无预算,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出境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上年0.2万元增加0.2万元,同比增加了100%,主要原因是:成本增加,支出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一样无预算,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样,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第三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年度绩效目标:完成劳动仲裁案件处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长期目标: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四化建设,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维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化解并防范风险,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完成劳动仲裁案件处理;社会效益指标: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满意度指标指标设置:1、产出指标:综合调解率达60%,案件结案率达90%,办案系统同步录入率90%,劳动仲裁案件办理时娃限45-60天;2、社会效益指标: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3、年度目标:目标1:综合调解率达到60%;目标2:案件结案率达到90%;目标3:办案系统同步录入率90%;目标4:完成劳动仲裁案件处理;目标5:劳动仲裁案件办案时限45-60天;目标6:树立良好社会影响;目标7: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综合调解率,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60%,省定目标。
产出指标:案件结案率,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90%,省定目标。
产出指标:办案系统同步录入率,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90%,省定目标。
产出指标:案件处理,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完成,调解仲裁法。
产出指标:办案时限,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完成,调解仲裁法。
质量指标:办案时限,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45-60天,调解仲裁办案规则。
产出指标:办案时限,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45-60天,调解仲裁办案规则。
效益指标:社会影响指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完成,调解仲裁法。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经费项目内容: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2022年预算安排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1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1万元。
2、项目绩效目标为: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人事纠纷,维护当事人双方权益,化解防范风险,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维护社会稳定。
3、绩效指标设置为:案件处理完成;办案时限45-60天;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维护社会稳定。
产出指标:案件处理指标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调解仲裁法。
产出指标:办案时限45-60天。指标设立依据是:调解仲裁办案规则。
效益指标:社会影响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调解仲裁法。
满意度指标:社会形象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调解仲裁法。
二、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经费项目内容: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2022年预算安排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1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1万元。
2、项目绩效目标为: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人事纠纷,维护当事人双方权益,化解防范风险,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维护社会稳定。
3、绩效指标设置为:案件处理完成;办案时限45-60天;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取得补助资金的项目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反映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事业单位人社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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