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2021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劳动监察局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九、其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条例》、《合同法实施条例》等五部法规和四个条例,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四大职责进行劳动保障监管监察。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为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二级单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单位编制7人,实有人员9人(含劳务派遣人员2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入决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收入决算161.17万元,同比2020年度165.97万元减少4.8万元,降幅2.89%,其中: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1.17万元(含35万元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专项经费),同比上年财政拨款决算收入165.97万元(含40万元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专项经费)减少4.8万元,降幅2.89%;2021年度和2020年度均无其他收入,以上各项决算收入同比上年略降或持平,主要原因为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保障制度趋于完善,无重大或其他专项预算支出。
2021年支出决算160.77元,均为财政拨款支出,同比2020年度164.44万元减少3.67万元,降幅2.23%。其中:基本支出人员支出122.51万元,同比2020年120.88万元增长1.63万元,增幅1.35%;公用支出3.33万元,同比2020年7.33万元减少4万元,减幅54.57%;项目支出34.94万元,同比2020年36.23万元减少1.29万元,减少3.56%。2021年决算支出相比2020年度变化不大,呈略降趋势,主因是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保障制度趋于完善,无重大或其他专项预算支出,对于日常公用经费响应了政府经费“压减”政策。
(二)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决算0.1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2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非必要不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无年初预算。
2、公务接待0.14万元,,同比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0万元,增长了0.14万元,接待2批次17人,主要用于接待乡镇干部前来单位考察和学习。比年初预算减少0.26万元,原因是按照政策要求,压减三公经费,非必要不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无年初预算,本年度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购置,车辆保有量为0辆。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9.91万元减少6.58万元,降低66.40%,主要原因是落实国务院过紧日子,压减日常公用开支。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六)国有资产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产应尽支出。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八)、关于2021年度决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和信息化管理,做到了确确实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编印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汇编、指导手册等发放到了建筑领域用工单位,要求用工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并做好工资制度宣传工作。做到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全覆盖。
2、清理规范保障金工作,妥善处理欠薪案件,开展“监察员服务企业”活动,加强源头治理,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通过媒体报刊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及时处理欠薪,重点对涉及欠薪群体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短时间内控制事态恶化,妥善协调处理,化解矛盾消除隐患。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117号)文件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办案费、专项检查费、装备使用维护费以及人员经费、业务培训费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关于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建设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6] 9号)文件,中支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应全面纳入财政预算,以解决劳动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装备保障等问题。
(2)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项目设立了明确、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在绩效依据及绩效目标安排上符合相关规定。绩效评价结果级别为优,单位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并得到了有效地实施,社会效益明显,公共服务水平社会满意度高。
三、绩效评估结果应用情况
1、更加认真完成2022年度项目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及时性、准确性,坚守部门“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底线,无预算不得支出;要加强项目预算支出与基本预算支出之间的统筹,构建完整统一、有机衔接、统筹配置、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新机制。
2、继续保持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持严格的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和严格的经费开支报销程序,加强经费开支的监督,控制经费支出,杜绝舞弊情况,防止财产损失。
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农民工清欠维权建设项目的投入,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和认知度,确确实实为人民或农民工解决工作、薪酬和劳动维权事宜。
(九)、其他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专项支出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经费34.94万元,同比2020年度36.23万元,下降了1.29万元,降幅3.56%,在无重大投资或专项预算支出情况下,此专项支出基本保持不变。
第三部分 2021年决算表
单位本年度无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收支。
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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