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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汇总)
  • 发布时间:2022-01-25 18:14
  • 信息来源: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 编辑: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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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农业农村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市农业农村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随州市农业农村2022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和检查督办,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农业投资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随州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能:市委、市政府赋予:为畜牧业发展提供管理保障、畜牧技术推广、畜牧业资源保护、畜牧业标准化管理、畜牧业项目管理、畜牧业许可管理、畜禽品种登记、饲料管理、兽药管理及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等职能。

随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主要职能:(1)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填制发放,开展“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的管理,监督检查涉农收费政策的落实,调查处理涉农违规收费案(事)件。(2)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清核、登记、评估和管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农经统计年报工作;(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依法调查和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的违法案件。(4)指导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的申报立项。扶持和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落实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财政项目资金投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农社对接,产销衔接。围绕粮食、蔬菜、畜禽等产业,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5)组织专家对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立项初评,现场确认无重复建设、竣工初验、上图入库督办等工作。(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随州市农机局主要职能:(1)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和重大技术措施。(2)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3)组织实施全市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检验、认证管理工作。(4)负责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注册、发放牌证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农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违章行为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5)搞好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6)负责农机机械使用管理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7)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管理系统信息网络建设。(8)协调农用柴油供应和价格政策,落实农用救灾柴油和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9)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10)负责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规范和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随州市水产局主要职能:(1).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对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水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地方政策措施。   (3).负责全市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渔业环境监督,维护渔业生产安全,保障渔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行使渔船检验管理职能。  (4).负责全市水产科普工作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渔业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示范推广。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  (5).负责全市水生动物检疫和防疫、鱼病防治网络体系建设。  (6).负责收集发布水产品市场信息,指导水产品养殖、加工与市场流通。  (7).负责全市渔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监管。

随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能:一是研究制定市本级农业执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是组织、协调全市畜牧、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生猪屠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乳品质量安全、种子、农药、肥料、动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农机安全监理、渔业、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耕地质量保护、农村能源等方面的执法工作;三是负责实施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辖区范围内的由随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执法工作;四是负责跨区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五是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对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的处理;六是负责投诉举报涉农违法线索的受理、调查和处理;七是负责指导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和执法体系建设;八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随州市蔬菜办公室主要职能:(1)负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种植业有关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2)负责全市土、肥、水新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负责全市土壤、肥料的质量监测及检验;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监测等项目。(3)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包括病、虫、杂草、鼠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开展植物保护新技术推广。(4)负责食用菌菌种检验、保藏、鉴定及扩繁;负责全市食用菌产品开发以及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5)负责拟定全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基本菜地保护政策,负责蔬菜产品安全生产。(6)负责全市种子管理、植物检疫、农业生态环保监测、农药监督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规科、发展规划科、计划财务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和农垦科、农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市场信息化和交流合作科、科技教育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科、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科、农业机械化科、农田建设科、信用菌产业发展科17个科室。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委农办),设置市委农办秘书科。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含市委农办秘书科编制),实有在职34人,其中行政干部31人,行政工人2人,聘用人员1人,退休干部9人。

市畜牧兽医局是2001年新的地级随州市成立时重新组建的副处级全额预算管理职能部门,参公管理,内设办公室、生产科、防检科、兽医卫生监督科、畜产品安全监督科、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办公室等六个科室。挂随州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技术推广站等牌子,一套班子,五块牌子。市编委核定编制8人。2021年底实有8人(其中:在职7人,聘请公益性岗位1人,退休2人),比上年度减少3人,因改革调出2人,退休2人。2018年起,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因而2021年决算人员及费用支出均不反映退休人员相关事项。

市蔬菜办公室是隶属随州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与“随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随州市植物保护站”、“随州市土壤肥料工作站”、“随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随州市食用菌开发中心”、“随州市种子管理局”、“随州市植物检疫站”、“随州市农药监督管理站”、“随州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合署办公,共十块牌子一套班子。人员编制情况:编委核定参公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为12副,截止20211231日实有在职在编人数9名,单位自聘劳务派遣司机1名。

市农机局(挂随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随州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的牌子),为随州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随州市农机局定编5人,实有人数5人,退休2人。无内设科室。

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挂“随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市农业局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管理),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农村经营管理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20195月因机构改革加挂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牌子。定编10名,在职7人,其中公益性岗位1人,退休2人。人员比上年增加2名,具体原因是:20199月,《中共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加挂牌子等事项的通知》(随编发〔201980号),同意在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加挂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牌子,增加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事业编制5名。增加的职能是:组织专家对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立项初评,现场确认无重复建设,竣工初验,上图入库督办等。202011月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批准并组织在全市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试用期6个月;20217月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机构情况:20204月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整合市农业农村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组建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核定人员编制8名,其中从市畜牧兽医局划转2名、市农机局划转1名、市水产局划转1名、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划转4名。根据中共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的通知》(随编发[2020]4号)精神,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是随州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处级。人员情况。支队核定事业编制8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监督稽查科、案件办理科。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科长(主任)3名,正科级。2021年底实有9名,其中正科级5名(其中一级主任科员2名),三级主任科员1,四级主任科员1,劳务派遣人员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

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随州市渔政管理总站)成立于2000年12月15日随机编【2000】5号,属于随州市农业农村局二级单位。2008年鄂人函【2008】38号文件规定,单位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2011年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随编发〔2011〕19号),将随州市水产办公室更名为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2021年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随编发【2021】93号),将随州市水产局更名为随州市水产事业发展中心。核定单位编制4人。目前实有人数4名。


  

第二部分随州市农业农村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收入预算总额3121.05万元,比上年3546.19万元减少425.14万元,减少11.99%,主要原因是上年其他结转减少。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总额1777.14万元,比上年的1585.54万元增加191.60万元,增加12.0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上级补助收入预算176.60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176.60万元,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经费增加;其他收入40.40万元,比上年141.33减少100.93万元,减少71.41%,主要原因是其他代管资金减少;上年结转1126.91万元,比上年1769.32万元减少642.41万元,减少36.31%。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支出预算总额3121.05万元,按资金性质分类:基本支出预算安排1688.09万元,比2021年1622.57万元增加65.52万元,增加4.0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需求增大。项目支出预算安排1432.96万元,比2021年1923.62减少490.66万元,减少25.51%,主要原因是2022年安排的项目支出减少。支出预算总额比上年3546.19万元减少425.14万元,减少11.99%,主要原因为2022年安排的项目支出减少。

  2022年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支出预算总额3121.0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安排167.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安排83.98万元,农林水支出277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39万元,支出预算总额比上年3546.19万元减少425.14万元,减少11.99%,主要原因为2022年安排的项目支出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汇总)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01.62万元,比2021年1585.54万元增加1116.08万元,增加70.39%,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和上级项目支出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611.14万元,比2021年1419.54元增加191.60万元,增加13.5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资;项目支出166.00万元,比2021年166.00万元增加0万元,增加0%,主要是本年项目支出的预算安排与上年一致。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汇总)行政运行经费预算160.80万元,比2021年148.47万元增加12.33万元,增加8.30%,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同时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6.18万元,比上年6.18万元减少0万元,减少0%;印刷费1.21万元,比上年1.11万元增加0.10万元,增加9.01%;水费1.71万元,比上年2.46万元减少0.75万元,减少30.49%;电费10.93万元,比上年10.23万元增加0.70万元,增加6.84%;邮电费5.53万元,比上年7.24万元,减少1.71万元,减少23.62%;物业管理费0.46万元,比上年2.36万元减少1.90万元,减少80.51%;差旅费7.54万元,比上年6.15万元增加1.39万元,增加22.60%;因公出国(境)费用5.65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5.65万元,增加100%;维修(护)费0.93万元,比上年1.62万元减少0.69万元,减少42.59%;会议费3.29万元,比上年2.65万元增加0.64万元,增加24.15%;培训费1.96万元,比上年3.39万元减少1.43万元,减少42.18%;公务接待费5.56万元,比上年5.67万元减少0.11万元,减少1.94%;劳务费3.27万元,比上年3.60万元减少0.33万元,减少9.17%;工会经费15.18万元,比上年13.73万元增加1.45万元,增加10.56%;福利费22.58万元,比上年19.63万元增加2.95万元,增加15.0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8万元,比上年9.79万元减少0.51万元,减少5.21%;其他交通用56.63万元,比上年49.47万元增加7.16万元,增加14.4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2万元,比上年2.98万元减少0.06万元,减少2.01%。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政府采购预算152.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152.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0万元),面向小微企业152.74万元,采购份额比例100%,比2021年41.50万元增加111.24万元,增加268.05%,主要原因本年增加了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安排。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汇总)2022年初资产总额为1402.80万元,比2021年初1963.80万元减少561.00万元,资产减少率为28.57%。其中流动资产1217.13万元,比上年1781.48万元减少564.35万元,减少31.68%,占资产总额的86.76%,原因是2021年专项资金年末结余减少;固定资产净值185.66万元、比上年182.32万元增加3.34万元,增加1.83%,主要原因是执法支队本年度新购旭日蓝天,XR-MW4E1无人机及办公设备一批。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汇总)““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总额24.49万元,比上年23.46万元增加了1.03万元,增加4.39%。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安排,其中:
  公务接待费预算8.56万元,比上年9.67万元减少1.11万元,减少11.48%,主要原因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安排。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65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了5.65万元,增加了100%,主要原因本年增加了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安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28万元,比上年13.79万元,减少3.51万元,减少25.45%,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减少出车频率。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因2022年无公车购置计划。  

第三部分  随州市农业农村2022年部门预算表

备注: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四部分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为: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2)长期目标1: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3)年度目标1: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确保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农业专项业务经费”

1)“农业专项业务经费”主要内容是: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经费、监测网点建设、农村新能源工作经费、土地经营权流转等经费。2022年预算安排84.88万元,其中: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9.88万元资金来源为上年结余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全面完成中央和省下达的建设工作任务;耕地质量提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小型沼气工程≥12处,沼气服务网点≥1处,三沼综合利用示范点≥3处。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效益指标:清洁能源入户合格,改善人居环境,净化处置污染源,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农效益,耕地质量得到保护和提升。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主要内容是:1、工作目标。2021年,市级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不低于定量检测330批次,定性检测1910批次。2、制定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时间、地点、抽检种类。3、结果运用。对于风险监测不合格的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对于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立案查处。2022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控制在97.4%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定量检测≥220批次,定性检测≥2000批次,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97.40%。指标设立依据是:历史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费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费”主要内容是:1.组织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2.组织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3.项目建设实地考察、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4.项目公示、业务培训、工作会议等办公支出5.支付2020年度项目验收尾款2.191万元。2022年预算安排85.45万元,其中:4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0.4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年结余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按《湖北省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湖北省三年总任务1020万亩。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19.81万亩,指标设立依据是:按《湖北省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湖北省三年总任务1020万亩。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

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7.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8.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9.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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