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 2021年度决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2-09-20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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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

2021年度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其他情况说明

部分: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9表

部分:名词解释说明

    第一部分: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研究制定辖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随州高新区辖区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规划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4、负责辖区内流动户外广告牌的治理和牛皮癣的清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门前三包”工作。

6、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商业促销占道管理及申报工作。

参与辖区内城区客、货运站点的规划设置会审;对辖区内城市洗车站点进行统一布点和管理。

8、参与辖区内城市干道商业网点的规划和管理。

9、负责配合辖区搞好属地城市管理,做好城管进社区工作。

10、实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随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双重管理,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等。

一)单位基本情况、机构设置情况。

城管执法局高新区分局于2016年3月成立,是属于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二级单位,并纳入部门预算。其内设管理科室、中队共8个,分别为综合科、法规科、财务科、规划一中队、规划二中队、规划三中队、市容综合执法中队、乡村规划中队。

二)人员情况。

本单位人员编制35人,实有人员34人,退休人数4人,另管理员38人。

  第二部分: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本年收入总计933.6万元,比上年增98.15万元,同比增加11.75%,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因机构改革财政拨付职业年金和城管委调拨工作经费。

本年支出总计930.32万元比上年增107.44万元,同比增加13.06%,原因是本年度增加职工正常工资晋级、单位支付职业年金和五项奖励工资支出。

2、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2.7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136.75万元,同比增加34.53%,原因是本年度增加职工正常工资晋级、单位支付职业年金和五项奖励工资支出;其中:基本支出532.7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136.75万元,同比增加34.53%,原因是本年度增加职工正常工资晋级、单位支付职业年金和五项奖励工资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三公”经费决算10.5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15.88万元,同比减少60.17%,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费支出和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节约资金15.88万元。

1、因公出国0万元与初预算一致。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2.16万元,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5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13.72万元,同比减少56.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数量0辆,保有量7辆。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与2021年预算数34万元一致。其中,办公费0.92万元,邮电费0.06万元,专用材料费1.65万元,专用燃料费1.09万元,工会经费18.74万元,福利费0.4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8万元。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14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因此也无决算。

六、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因此也无决算。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没有发生项目支出,无项目绩效评价。

本单位2021年度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本次评价工作以“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为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随州市城管执法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结果为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1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部门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并得到了有效地实施,社会效益明显,公共服务水平社会满意度高。

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如下:  

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度部门预算总额935万元,执行数930.32万元,执行率99.5%,得分20分(满分)

高新区分局2021年度绩效目标设定为三个,目标1(30分)治理市容管理,目标2(20分)治理规划建设,目标3(30分)治理综合执法。

目标1(30分)治理市容管理: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满分22分,扣3分,完成19分。具体情况是:日平均完成整治21条街道的市容秩序,得满分5分;市容整洁率整洁率98%(目标值100%,满分5分,扣1分)得4分;取缔出门出窗经营率98%(目标值100%,满分4分,扣1分)得3分;取缔流动占道经营率97%(目标值99%,满分4分,扣1分)得3分;取缔棚亭乱搭建执行率100%,得满分4分。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满分8分,完成8分。具体情况是:对周边环境影响是干净整齐,得满分4分;市民对城市市容秩序质量满意度:基本满意,得满分4分。

目标2(20分)治理规划建设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满分12分,扣2分,完成10分。具体情况是:日平均管控巡查面积305平方公里,得满分4分;违规建设发现率99%(目标值100%,满分4分,扣1分)得3分;违规建设拆除率95%(目标值99%,满分4分,扣1分)得3分.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满分8分,完成6分。具体情况是:违规建设存量率3%(目标值5%,得满分4分,扣1分)得3分;规划执法投诉率6次(目标值≤10次,得满分4次,扣1分),得3分。

目标3(30分)综合执法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满分16分,扣2分,完成15分。具体情况是:日平均完成21条街道管理及8个小区的巡查,得满分4分;施工工地夜间噪音扰民发现率100%,得满分4分;餐饮夜市油烟污染发现率95%(目标值95%,满分4分)得4分;损坏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发现率98%(目标值99%,满分4分,扣1分),得3分。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满分14分,完成13分。具体情况是:施工工地夜间噪音监管率100%,得满分4分;餐饮油烟污染监管率98%(目标值99%,扣1分)得3分;环境质量,得满分3分;综合执法投诉率得满分3分。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度无项目,无自评结果。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2021年度无项目,无评价结果应用。

九、其他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财政专项支出和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部分: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部分:名词解释说明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20106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6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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