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监督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资质的初审、报批工作;参与组织省、市优质工程的评审和申报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工作;参与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工作;负责受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投诉工作;参与全市建筑新标准、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工作。
3.在城市规划区内(含淅河镇、大洪山风景管理区),负责承办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出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初审、报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建筑预制构件的质量监督;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报批后立案查处;负责监督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及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4.指导区、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置随州市建设委员会及其直属机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随编发[2003]35号)文件精神,设置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编制21名,2015年核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人员情况
现有人数36人,其中在岗人员32人(在职在编21人,在职不在编11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94.2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1.02万元,其他收入313.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12万元,增长2.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消防验收管理的项目经费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预算支出总额594.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5万元,卫生医疗支出11.11万元,城乡社区事务530.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12万元,增加2.4%。增加原因主要是增加了消防验收管理的项目经费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281.02万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支出较上年增加168.02万元,增加14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我站由定额财政补助单位转变为在职在编全额财政拨款单位,二是2021年我站新增了消防验收管理工作项目经费。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与上年一致。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1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与上年一致。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预算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61.86万元,其中:办公费7.35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9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福利费2万元、租赁费1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6.36万元。2021年预算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1.39万元,下降0.22%,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压缩开支。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无财政拨款的新增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与上年一致。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资产总额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5 万元、固定资产26.5 万元、在建工程 0 万元、无形资产 0 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构筑物 0 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0 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万元,汽车 3 辆 19.8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68万元。与上年相比,资产总减少90.63 万元,其中: 流动资产减少 81.09 万元、固定资产减少9.54 万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 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我站无收费来源,财政差额拨款补助经费不足以负担本年开支,经费缺口只能用单位往年结余资金弥补;二是按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对资产进行本年度计提折旧和摊销,所以导致固定资产减少。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安排合计7.65万元,较上年增加7.65万元,同比增加100%,其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公用经费不足以负担我站开支,车辆运行维护费只能用单位往年结余资金弥补,但在2021年我站已没有结余资金可以使用,只能增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我站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安排;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年度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5万元,与较上年增加7.65万元,同比增加100%。其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公用经费不足以负担我站开支,车辆运行维护费只能用单位往年结余资金弥补,但在2021年我站已没有结余资金可以使用,只能增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单位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
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在2021年预算编制过程中,细化绩效目标,进一步增强绩效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强了绩效目标的审核,提高绩效目标编审质量,编报了单位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1)保证全市在建市政房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理规范化,确保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无安全事故;消防验收手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定期进行消防验收抽测;长期目标(2)严格把控在建工程的扬尘治理工工作,确保在建工程周围环境整洁,推进智慧工地信息化建设,提升质量安全监督水平。
年度目标:完成100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完成90项在建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工作,实现智慧工地信息化全覆盖。
2、长期目标(1)保证全市在建市政房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理规范化,确保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无安全事故;消防验收手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定期进行消防验收抽测,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提高各项工作完成质量,按时按质完成年初工作目标,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效益指标:确保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全市消防工程验收合格率,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长期目标(2)严格把控在建工程的扬尘治理工工作,确保在建工程周围环境整洁,推进智慧工地信息化建设,提升质量安全监督水平。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提高各项工作完成质量,按时按质完成年初工作目标,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效益指标:确保在建工程周围环境整洁,提升质量安全监督水平。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年度目标:完成100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完成90项在建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工作,实现智慧工地信息化全覆盖;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完成100项,消防验收备案完成90项;
效益指标:确保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1、“消防验收管理工作”项目主要内容是:消防质量抽测设备购置,消防验收工作备案培训。2021年预算安排4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2021年度分配任务,完成消防验收备案工作,定期完成消防抽测,保证消防验收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消防验收合格≥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效益指标:提升消防安全=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二)1、“建筑信息化监督系统和智慧工地监管平台”项目主要内容是:加快随州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全覆盖,加快“互联网+监管”进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湖北省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手机APP应用,2021年预算安排40万元,资金来源为其他收入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2021年度分配任务,确保全市在建工地实现智慧工地互联网监管。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智慧工地建设覆盖≥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效益指标:提升房屋市政质量安全监督水平=10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指标设立依据是文件标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七、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九、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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