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依据权限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医保局为2019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2020年开始编制部门预算,2021年纳入随州市医保局预算编报范围的包括:市医保局机关(行政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其中医保局机关构成为: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市医保局行政编制12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工勤编制1名。单位实有人数:行政13人(党政分设)、工勤1名。
第二部分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医保局市本级预算收入合计1392.19万元,较上年691.39万元增加700.8万元,增幅101.36%。其中财政拨款446.19万元(非税收入45.51),较上年201.91万元(非税收入30万元)增加244.28;其他收入917万元,较上年416万元增加501万元;上年结转29万元,较上年73.48万元减少44.48万元。
增加原因:1、人员增加三名副局长,2、2021年省建市用信息化建设安排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医保局市本级预算支出合计1392.19万元,较上年691.39万元增加700.8万元,增幅101.36%。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60.36万元较上年120.57万元增加139.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万元,较上年5万元增加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1.83万元,较上年517.97万元增加253.8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40万元,较上年42.85万元增加297.15。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8万元,较上年13.42万元增加5.16万元;医疗卫生1355.37万元,较上年667.08万元增加688.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4万元,较上年10.89万元增加7.35万元。
增加原因:1、人员增加三名副局长,2、2021年省建市用信息化建设安排资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市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46.19万元,较上年201.91万元增加244.28万元。财政拨款(补助)400.68万元,较上年171.91万元增加228.7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支出45.51万元,较上年30万元增加15.51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增加原因:1、人员增加三名副局长,2项目经费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市本级机关运行经费117.05万元,较上年67万增加50万,增幅42.78%。其中办公及印刷费10万元,较上年4万元增加6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4.57万元;会议费2.65万元,较上年2万元增加0.65万;福利费1.07万元,较上年3万元减少1.93万元;日常维修费1万元,较上年2万元减少1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33.07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0.26万元,较上年10万增加10.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7万元,较上年3.55万元减少0.18万元;以及其他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原因:人员增加三个副局长。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33.07万元,均为货物采购,较上年30万元增加3.07万元,增幅为9.28%,增加原因:部门采购计划增加。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部门2021年初资产总额48.54万元,较上年83.85万元减少35.31万元,减幅为42.11%。其中流动资产29万元,较上年73.48万减少44.4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9.54万元,较上年10.37万元增加9.17万元(通用设备9.53万元,较上年6.04万元增加3.49万元;家具用具10.01万元,较上年4.33万元增加5.68万元)。2020年医保中心的固定资产因社保局一直没有移交过来,上述资产为市本级数据。
流动资产减少原因:上年结转减少
固定资产增加原因: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随州市医疗保障局本级“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4.53万元,比上年13.27万元增加1.26万元,同比增加8.67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三名副局长。
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比上年8万元增加2万元,同比增加25 %,主要原因是:考虑人员增加,相应增加支出预算。
公务接待费1.16万元,比上年1.72万元减少0.56万元,减幅48.2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7万元,比上年3.55万元减少0.18万元,减幅5.3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采购公车计划。
第三部分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健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细化项目绩效目标,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运行监控,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预算安排和预算编制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
(一)整体绩效目标:长期目标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完善医保制度体系;加强基金监管;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医药服务价格改革;提高经办服务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年度目标为: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信息化系统不断完善,医保改革持续推进,医保工作正常运转。
(二)长期目标
1、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基金监管核查常态化,全市交叉检查不少于一次)+时效指标(根据检查要求一个月内处理到位),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2%,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2、信息化系统改造不断深化。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按省局要求全部改造完成)+时效指标(信息化改造验收合格),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确保医保信息化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2%,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三)年度目标:
1、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基金监管核查常态化,全市交叉检查不少于一次)+时效指标(根据检查要求一个月内处理到位),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2%,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2、信息化系统改造不断深化。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按省局要求全部改造完成)+时效指标(信息化改造验收合格),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确保医保信息化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2%,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3、保障医保局各项活动正常运转。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开展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质量指标(五项考核全部合格以上群众知晓率高)+时效指标(年度内完成)
效益指标:各项考核通过验收。
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医保专项
1、“医保专项”主要内容:医药服务管理,基金监管,大数据,支付方式改革,举报奖励,物业管理,信息化改造等。2021年预算安排111万元,其中11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万元为上年结余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保障医保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医保改革持续深入,基金安全运行,信息化运行平稳,年度各项考核达到预期。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开展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基金核查常态化,全市检查检查不少于一次,飞行检查根据国家抽查、省统一安排)+质量指标(群众知晓率≥92%)+时效指标(年度内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各项考核通过验收。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2%,指标设立依据:计划标准。
(二)信息化建设
1、项目主要内容:信息化改造,医保信息系统不再使用人社部门系统,有国家医保局统一建设。2021年预算安排880万元,其中880万元为其它收入(省局拨款)
2、项目总目标:建成国家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按省局步骤要求全部改造完成)+时效指标(信息化改造验收合格),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确保医保信息化正常运转,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2%,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三)党建、综治、文明创建、档案、责任目标、法治建设等活动经费
1、项目主要内容:保障五项工作正常运转。2021年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1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2、项目总目标:年度考核工作合格以上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各项活动按要求完成),时效指标(年度内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市级年度考核标准
效益指标:确保各项检查合格以上,指标设立依据是往年考核要求
满意度指标:满意度≥96%,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四)办公用房租赁
1、项目主要内容:保障医保局办公工作正常运转。2021年预算安排57万元,其中57万元为其它收入。
2、项目总目标:保障办公有场所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保障医保局有办公场所),时效指标(年度内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效益指标:医保工作正常运转,为参保者服务,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满意度指标:满意度≥92%,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标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解释,并对部门预算说明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承担临时性工作任务的零星拨款收入。
3、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出。
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反应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采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反映医保基金核算、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等经办支出。
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局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基本支出:指用于医疗保障局本级和所属二级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医疗保障局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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