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水政监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随州市编制委员会随编发【2007】43号文件的规定,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利法规的普及和宣传;依法审批取水许可;依法实施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保护水利设施,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负责全市的水利规费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随州市水利规费征收管理站)成立于2000年,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属随州市水利局二级单位。
1、机构编制情况:2000年随机编[2000]5号文件,核定本单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1年随编发【2011】26号文件,确定我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3年随人社局【2013】1号文件规定,将我单位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2015年随编办发【2015】69号批复我单位为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
2、实有人员情况及领导职数配备情况:根据随机编[2000]5号文件,核定本单位编制5人。根据随编发[2001]35号文件,明确核定我单位领导职数1名;随编发[2016]41号文件,增核副支队长1名,实际配备领导2名。目前在职实有人数5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预计收入186.52万元,比上年预算收入增加73.50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来涉砂案件增多增加单位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91.6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0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上年结转其他结转14.8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预计支出186.52万元,比上年预算支出增加73.50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来涉砂案件增多增加单位支出。具体安排如下,其中:
1、基本支出56.22万元
其中:①基本工资64.9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64万元(基本养老保险6.05万元,在职医疗保险5.09万元,退休人员医保1.5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3.61万元,增长107%。因本年度预算增加奖励工资支出。②基本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90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4.88万元,住房补贴1.0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34万元,增长6%。③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9.18万元。比上年增加1.86万元,增长25%。
2、项目支出88.85万元。比预算上年增加39.51万元,增长80%。其中:水行政执法监督项目38.85万元;水资源、水土保持和河道采砂监管5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66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5.44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2021年预算增加单位人员奖励工资。其中:经费拨款(补助)91.6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0万元。
2、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66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5.44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2021年预算增加单位人员奖励工资。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1.66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15.1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4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3%,主要是因为单位人员经费增加。具体支出明细如下:办公费0.75万元,印刷费0.6万元,邮电费0.6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费0.6万元,会议费0.25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工会经费1.8万元,福利费2.8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1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93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预计政府采购总额为40.50万元,其中:台式电脑1台1万元;投影仪1台1万元;便携式手持摄像机1台1万元;对讲机6部0.30万元;执法记录仪6台1.20万元;采砂点监控设备及服务3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2.71万元,增长419%。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因河道砂石涨价,导致疯狂偷采盗采猖獗,经领导同意,预备安装监控设施。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为23.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96万元,非流动资产5.66万元。资产总额比上年增加4.56万元,增加24%,主要是有部分费用没有支付产生的结转结余资金。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三公”经费年初预算3.3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0万元,增加83%,主要原因是:为了大力打击水事违法犯罪活动,单位租用公车平台车辆的公务应急租车费用增加。
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为1.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为0.30万元,项目费用支出1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同比减少27%。主要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年预算财政没安排此项支出。上年也无此项预算,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公务应急租车费。我单位已于2016年3月参加车改。比上年增加2万元,同比增加43%,主要原因是:为了大力打击水事违法犯罪活动,单位租用公车平台车辆的公务应急租车费用增加。
第三部分 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年度目标)为做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全民水法制意识;做好水利执法培训工作;依法实施水政监察执法工作,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保障在职人员正常办公、单位正常运转。
2、长期目标(年度目标)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指标:保障在职人员正常办公、生活秩序。指标设立的依据:水法律法规及单位“三定”方案。
产出质量指标:基本满足在职人员的正常办公、生活要求。指标设立的依据:水法律法规及单位“三定”方案。
产出进度指标:在2021年度完成各项资金支出进度要求,保障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工资薪金按时发放。指标设立的依据:水法律法规及单位“三定”方案。
产出成本指标:总成本控制在年度预算186.52万元以内。其中:人员支出82.4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19万元;基本项目支出88.85万元。指标设立的依据:水法律法规及单位“三定”方案。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确保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指标设立的依据:水法律法规及单位“三定”方案。
环境效益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指标设立的依据:水法律法规及单位“三定”方案。
可持续影响指标:体现政策导向,长期坚持,保障工作平稳进行。指标设立的依据:水法律法规及单位“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指标设立的依据:水法律法规及单位“三定”方案。
3、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公开表
4、整体绩效编制情况说明:2021年度我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为18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67万元,项目支出8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经费产出指标是:保障和满足在职人员正常办公生活秩序,按照资金支出进度支付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控制产出成本;项目支出经费产出指标是:保障各项目支出的经费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确保各类项目按计划有效实施。效果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确保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达到较好水平。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有两个项目,项目预算总金额88.85万元,属单位基本支出项目。
其中:1、水行政执法监督项目38.8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的非税资金30万元,单位上年结余资金8.85万以内。
(1)项目内容:本项目是根据单位的“三定方案”编制此项目,保障单位的宣传、会议及培训、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执法装备、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费用等进行预算,保障单位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项目的绩效目标:宣传水利法律法规、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征收水利规费。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执法培训年度培训次数。设立依据,单位“三定方案”及相关水利法律法规。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规费征收完成及时率。设立依据,单位“三定方案”及相关水利法律法规。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设立依据,单位“三定方案”及相关水利法律法规。
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改善生态环境。设立依据,单位“三定方案”及相关水利法律法规。
2、水资源、水土保持和河道采砂监管项目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万元。
(1)项目内容:本项目是根据单位的“三定方案”编制次项目,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加强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砂石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统一利用,保障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项目绩效目标:水资源、水土保持和河道采砂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事件处置,配备执法标识服装、保障防汛物资储备。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购置市直河道管理范围内网络监控设备一套。设立依据,单位“三定方案”及相关水利法律法规。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配备水行政执法标识服装一批。设立依据,单位“三定方案”及相关水利法律法规。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水资源、水土保持和河道采砂应急处置快速处理能力。设立依据,单位“三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社会安定,没有集聚性水事案件事件坏影响。设立依据,单位“三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经费拨款(补助)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2、其他收入: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工作经费。
3、上年结转收入:单位上年度未使用完的其他结转资金。
(二)支出功能科目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单位对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反映单位对人员的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农林水支出:反映单位人员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反映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津贴补贴:反映单位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统一规范津贴补贴、93工改冲销64元后的结余津贴、通讯费、交通费、物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女职工卫生费、住房补贴等。
3、奖金:反映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5、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6、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9、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1、培训费:反映单位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1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单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13、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14、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15、其他交通费:反映单位租用公车办公务车的应急租车费用。
1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产生的上述科目未包含的日常公用支出。
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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