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将2021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3年9月25日经随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随编办[2013]47号),为市人社局局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核定编制3个,在职3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62.62万元,比去38.80增加23.82万元,增加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63万元,用于人员工资、公用支出、项目支出等正常运行支出,其他收入21.99万元。2021年收入预算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五项奖励工资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62.62万元,其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3.7万元(含基本支出43.7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1万元,提租补贴0.51万元,住房公积金2.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23.82万元,增加61%,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无上年结转收入。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63万元,较上年38.80万元增加1.83万元,同比增加21.20%,主要是因为人员人员工资调整,增加五项奖励工资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63万元,基本支出30.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6.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8万元),基本支出中含人员支出27.63万元和公用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运行经费3万元,其中:办公费0.75万元,印刷费0.03万元,水电费0.36万元,邮电费0.73万元,物业管理费0.07万元,差旅费0.20万元,维修(护)费0.02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50万元,福利费0.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0.6万元,增加了25%,原因为财政公用经费拨付额度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今年开始单独预算。去年未做政府采购预算,今年新增政府采购预算,成本增加,支出增加。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没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比上年增加0.2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今年开始单独预算。去年未做公务接待,今年新增公务接待任务,成本增加,支出增加。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今年开始单独预算,无增减变化。
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上年增加0.2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省厅检查、设备维护等导致公务接待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今年开始单独预算,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今年开始单独预算,无增减变化。
第三部分 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整体绩效目标: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项目主要内容:1.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2.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支出规范,无虚列支出科目,无虚列支出金额。部门绩效自评打分97分。3.是逐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使财政资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对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可持续性绩效考核并设立相关的奖惩规定;是将预算调整与预决算偏离度情况纳入预算绩效考评范围,尽快建立职责分明、具有制衡功能的预算执行监管体系,督促制订预算调整与预决算偏离度考核指标,纳入预算绩效考评范围。对在项目完成后的预算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不断提高预决算执行的精准度。
项目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使财政资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绩效设置:1.质量指标,质量达标;2.成本指标,成本达标;3.社会效益指标,效益达标。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目标1:完成劳动仲裁案件处理;目标2:劳动仲裁案件办案时限45---60天;目标3:树立良好社会影响;目标4: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年度目标为:目标1:综合调解率达到60%;目标2:案件结案率达到90%;目标3:办案系统同步录入率90%;目标4:完成劳动仲裁案件处理;目标5:劳动仲裁案件办案时限45-60天;目标6:树立良好社会影响;目标7:树立良好社会形像。
(2)长期目标1:目标1:完成劳动仲裁案件处理;目标2:劳动仲裁案件办案时限45---60天;目标3:树立良好社会影响;目标4: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案件处理指标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调解仲裁法。
产出指标:办案时限45-60天。指标设立依据是:调解仲裁办案规则。
效益指标:社会影响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调解仲裁法。
满意度指标:社会形像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调解仲裁法。
(3)年度目标1:目标1:综合调解率达到60%;目标2:案件结案率达到90%;目标3:办案系统同步录入率90%;目标4:完成劳动仲裁案件处理;目标5:劳动仲裁案件办案时限45-60天;目标6:树立良好社会影响;目标7:树立良好社会形像。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综合调解率,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60%,省定目标。
产出指标:案件结案率,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90%,省定目标。
产出指标:办案系统同步录入率,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90%,省定目标。
产出指标:案件处理,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完成,调解仲裁法。
产出指标:办案时限,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完成,调解仲裁法。
质量指标:办案时限,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45-60天,调解仲裁办案规则。
产出指标:办案时限,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45-60天,调解仲裁办案规则。
效益指标:社会影响指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预期当年实现值完成,调解仲裁法。
满意度指标:社会形像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预期当年实现值完成,调解仲裁法。
二、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经费项目
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 1.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负责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纠纷,承担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2.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支出规范,无虚列支出科目,无虚列支出金额。部门绩效自评打分97分。3.是逐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使财政资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对部门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可持续性绩效考核并设立相关的奖惩规定;是将预算调整与预决算偏离度情况纳入预算绩效考评范围,尽快建立职责分明、具有制衡功能的预算执行监管体系,督促制订预算调整与预决算偏离度考核指标,纳入预算绩效考评范围。对在项目完成后的预算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全面的追踪问效,不断提高预决算执行的精准度。
2021年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1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四化建设。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四化建设,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维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化解并防范风险,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产出指标:综合调解率60%案件、结案率90%、办系统同步录入率%90,指标设立依据是省定目标。
产出指标:案件处理完成,指标设立依据是调解仲裁法。
质量指标:办案时限45-60天,指标设立依据是调解仲裁办案规则。
效益指标: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社会影响指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调解仲裁法。
满意度指标:树立良好社会形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形像服务对象满意率≥100%,指标设立依据是力争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达到较好水平调解仲裁法。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取得补助资金的项目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反映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事业单位人社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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