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2020年度决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1-10-25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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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2020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劳动监察局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八、其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2020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说明

第一部分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条例》、《合同法实施条例》等五部法规和四个条例,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四大职责进行劳动保障监管监察。

二、部门基本情况。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为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二级单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单位编制7人,实有人员9人(含劳务派遣人员2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收入决算165.97万元,占预算收入184.89万元的89.77%,相比同比2019年度133.65万元增长32.32万元,增长24.18%,其中: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5.97万元(含40万元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专项经费),占预算收入184.89万元的89.77%,同比上年财政拨款决算收入133.65万元(含25万元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专项经费)增长32.32万元,增长24.18%;2020年度和2019年度均无其他收入,以上各项决算收入增长,主要原因为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各项投入也逐步增加。

2020年支出决算164.44元,占预算支出184.89万元的88.94%,同比2019年度142.13万元增长22.31万元,增幅15.70%。其中:基本支出人员支出120.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8.50万元的102.01%,同比2019年107.93万元增长12.95万元,增幅12%;公用支出7.36万元,占公用支出预算26.39万元的27.89%,同比2019年10.15万元减少2.82万元;项目支出36.2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0万元的90.58%,同比2019年24.05万元增加12.18万元,增长50.64%。2020年决算支出变动主要原因为随着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事务力度不断加大,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均同比上年增加,同时相应国务院压缩非必要开支政策,减少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万元,无公车用费支出,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同比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也为0万元。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3.22万元减少15.66万元,降低67.44%,主要原因是落实国务院过紧日子,压减日常公用开支。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共有房屋0平方米,无公务用车和高价值设备。部门固定资产账面总额10.73万元,其中办公设备9.51万元,家具用具1.22万元。

七、关于2020年度决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健全机制推进治欠保支工作,加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和信息化管理,做到了确确实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20年编印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汇编、指导手册等发放到了建筑领域用工单位,要求用工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并做好工资制度宣传工作。做到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全覆盖。

清理规范保障金工作,妥善处理欠薪案件,开展“监察员服务企业”活动,加强源头治理,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通过媒体报刊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及时处理欠薪,重点对涉及欠薪群体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短时间内控制事态恶化,妥善协调处理,化解矛盾消除隐患。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117号)文件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办案费、专项检查费、装备使用维护费以及人员经费、业务培训费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关于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建设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6] 9号)文件,中支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应全面纳入财政预算,以解决劳动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装备保障等问题。

2、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项目设立了明确、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在绩效依据及绩效目标安排上符合相关规定。绩效评价结果级别为优,单位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并得到了有效地实施,社会效益明显,公共服务水平社会满意度高。

、其他情况说明(部门财政专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专项支出-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项目,经费支出决算36.2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0万元的90.58%,同比2019年24.05万元增加12.18万元,增长50.64%,主要原因市随着农民工工资清欠维权事务增加,力度不断加大,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均同比上年增加。

第三部分 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2020年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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