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
  • 发布时间:2021-01-28 18:00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
  • 审核:李发兵
打印

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

(二)研究制定市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工作政策措施;

(三)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核对工作;

(五)分配市本级城乡低保资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市低保局为市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与市核对中心合署办公,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正科级事业单位,局长高配副处级,在编在岗参公人员5人、以钱养事3人,人员较上年度较少1人。

(二)上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低保特困保基本。截止12月底,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对象4477户、7280人,农村低保对象22990户、41866人,特困供养对象14410人(集中供养2639人、分散供养11771人),按月累计发放低保救助和特困供养资金3.09亿元,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

2.临时救助解急难。对因疫、因灾、因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或者刚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影响基本生活的对象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截止12月底,全市已经累计救助19847人次、支出2200万元。

3.专项救助惠民生。疫情交通管制期间,对低保、特困、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六类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物资救助,发放7.77万人、2528万元。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动态联动,对低保、特困对象已经发放8个月物价补贴,支出资金6445万元。

4.精准识别更公正。连续5年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到省纪委监委大数据监督监察范围,其中:2018年查实问题1125条、2019年查实问题417条、2020查实问题0条,低保、特困对象的认定更加精准。

5、开展核对促精准。截止12月底,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对社会救助对象52109户、100065人次,共检出人社参保、工商登记、机动车等各类信息7462户,23395人次。

第二部分  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预算总额199.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5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20万元、其他收入8.77万元、上年结转20.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了33.53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了20%,主要原因一是市核对中心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增加了相关整改项目预算。二是市低保局与市核对中心合账,增加了人员经费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支出199.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3.61万元,公用支出20.43万元,项目支出65.31万元。比上年增加33.53万元,增加20%。主要原因一是市核对中心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增加了相关整改项目预算。二是市低保局与市核对中心合账,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万元。比上年增加54.87万元,增加47.6%。主要原因是市低保局与市核对中心合账,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20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为开展市级核对平台安全建设,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金额。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运行经费支出11.39万元,较上年增加5.50万元,增加93%,增加原因为市低保局和市核对中心中心合账,公用支出预算增加。其中:办公费1.6万元、印刷费0.6万元、印刷费0.6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1.35万元、维修(护)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劳务费0.8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5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没有部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1月1日,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资产总额109.4万元,较上年减少27.4万元,降幅25%。其中:流动资产20.9万元,较上年减少8.9万元,降幅43%,主要原因为正常支出;非流动资产净值88.5万元,较上年减少18.5万元,降幅21%,主要原因为正常折旧(固定资产原值115.4万元,累计折旧26.9万元,净值88.5万元;无形资产原值0.3万元,累计摊销0.3万元,净值0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2万元,比上年减少0.22万元,同比减少52%,主要原因是:严格收支管理,进一步减少“三公”支出。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上年减少0.22局万元,同比减少52%,主要原因是:严格收支管理,进一步减少“三公”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购置计划

第三部分  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督促各县市区救助机构履行好救助职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合法救助权益。

2、长期目标为:督促各县市区救助机构履行好救助职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合法救助权益。

产出指标:救助水平>上年度,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

效益指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1年,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80%,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

3、年度目标为:做好全市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产出指标:救助水平>上年度,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

效益指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1年,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80%,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社会救助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承担着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研究制定市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工作政策措施,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核对工作,分配市本级城乡低保资金等各项工作职责。工作对象的覆盖面和服务供给的范围规模得到了扩大、延伸和拓展,各项工作内容不断完善,要求进一步提升,为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促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社会救助经费项目。2021年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15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1、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2、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救助水平>上年度,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

效益指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1年,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80%,指标设立依据是鄂财政〔2013〕18号

(二)“核对平台维护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随州市社会救助中心承担着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核对工作工作职责。工作对象的覆盖面和服务供给的范围规模得到了扩大、延伸和拓展,各项工作内容不断完善,要求进一步提升,为确保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促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核对平台维护经费经费项目。  2021年预算安排10万元,其中:1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1、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核对工作正常开展  

2、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网络通畅≥1年,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办发〔2014〕66号

效益指标:数据安全≥1年,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办发〔2014〕66号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80%,指标设立依据是鄂政办发〔2014〕66号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解释,并对部门预算说明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反映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三)经济分类科目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2.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7.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8.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9.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