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主要有三类群体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是低收入家庭。
1、具有本市城区户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生活;
2、2015年家庭人均收入在702元以下(含低保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是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户口1年以上,并在本市生活;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5年家庭人均收入在1397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三是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有固定经营场所;
3、在本市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4、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用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直系亲属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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