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招标投标领域联动协作机制创建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24-08-27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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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 审核: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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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根据《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事项清单》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联动执法”先行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鄂公管文〔2022〕25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改革,建立招标投标领域联动协作机制,创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建立“综合监管、联动执法”试点改革,形成“一窗受理、一站办结、一网覆盖”监管执法格局。整合各部门监管平台,实现监管执法“互联共享、一网覆盖”。建立、打通各部门执法人员“一个库”,统筹调配、协同执法。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丰富查办手段,形成“互联网+监管”新格局。探索完善部门协作监管、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的机制。通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五统五联”综合监管改革,整合一支执法队伍,建立一个智慧平台,完善一套制度,形成“办公联席、力量联合、信息联通、检查联动、案件联办”的工作格局,实现由部门分散监管向部门联动监管职能转变,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交易市场,不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监管机构,实现办公联席。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联动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管办),监管办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执法检查、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

1.明确事权清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住更、交通、水利等行政监督部门及综合监管部门招投标领域监管职能整合至市监管办,监管办负责编制事权清单,实现权、责、事集中统一。

2.业务归口办理。市综合监管办公室集中受理全市招投标领域投诉举报事项,统一开展执法检查、统一案件办理,解决投诉举报多头跑、执法检查频次高、案件办理效率低等问题。

(二)统一监管队伍,实现力量联合。从行政监督部门及综合监管部门抽调专人组建一支综合监管执法队伍,由监管办统一调配使用、统一培训考核,解决监管力量分散、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1.整合执法力量。从住更、交通、水利、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抽调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执法队伍,明确职能职责,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一支队伍管执法”。

2.建立集中会商制度。监管办负责统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建立会商制度,定期召开办公会议,集中研判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关键决策,形成统一意见,通报当前不同行业领域招投标案件的最新进展、学习最新政策法规,分析预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犯罪的发展趋势,研究制定预防措施。

3.加强队伍建设。监管办对抽调人员统一培训考核、统一调配使用,制定《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切实加强综合执法队伍组织建设、形象建设、效能建设,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政治素质、管理水平、执法能力和服务质量。

(三)统一监管平台,实现信息联通。集合优化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打通各部门在线监督“一张网”,全面实现开评标全过程在线监督、在线投诉处理、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互联共享、一网覆盖”,形成“互联网+监管”工作格局。

1.项目入库。市域内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统一纳入智慧监管平台管理,录入全量数据,形成一项目一档案,全程留痕。

2.动态监管。按照项目招投标活动进度,分节点从立项、招标、开标、评标、中标、标后履约、竣工验收,推行以项目为单元的全生命周期监管。监管办负责项目数据初期录入,后期预警监控,对问题项目及时管控处理,实现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可统计。

3.数据运用。由监管办负责人定期召集行业部门分管领导参加数据分析例会,集中分析研判系统生成的数据,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按程序启动调查。

(四)统一监管流程,实现检查联动。建立联动检查机制,出台《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联动执法操作规程》,规范检查程序,统一检查标准,解决部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问题。

1.建立联动机制。明确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规范综合监督检查流程,实现招投标领域综合检查全过程、全覆盖。

2.制定检查计划。结合事权清单,合理确定年度检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过度检查。对投诉举报多、经营异常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标后检查的力度,对同一中标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由市监管办一次性联合完成,注重检查质效

(五)统一监管执法,实现案件联办。制定案件受理工作制度和案件办理管理办法,统一办案流程,统一执法文书,实现投诉举报“一窗受理”,案件“一站办结”,大幅缩短案件受理和办结时间,综合运用奖惩手段,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1.实现流程再造。设立线下投诉举报窗口、开通线上投诉举报平台,梳理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过程办理流程,精简办理环节,统一执法文书,对涉案的所有环节集中会商研判、限时办结,实现投诉举报问题线索“一窗受理、一站办结”。

2.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落实《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容错清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分情形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在主动纠错、公开信用承诺后,免于处罚、免于量化记分、免于公告。采取警示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

3.统一奖惩联合。综合运用行政性、市场性、社会性等奖惩手段,对公共资源招投标领域的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信用监管,实行量化记分联合惩戒,量化记分结果由市综合监管办公室上报至省发改委并推送到湖北信用平台。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6月30日前)。成立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先行区创建工作方案,聚焦重点、突破难点、凸显亮点,细化举措,明晰改革路线图、时间表,确保改革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1.职能整合。将分散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职能进行整合,制定综合监管事权清单,由监管办集中行使,压实监管主体责任。

2.建章立制。制定业务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联动执法”改革配套工作制度,制定联动执法、联合受理等办事流程,形成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

3.平台搭建。优化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对招投标全过程实时在线监督,数据共享、全程留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智慧监管应用体系,逐步实现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4.成果运用。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关键环节,运用“五统五联”监管模式对依法必须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综合监管,在反复实践中找出问题短板,不断优化提升,总结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三)总结完善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根据先行区创建标准和相关要求,结合改革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不断查漏补缺,完善体制机制。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31日前)。及时总结提炼经验,收集经典案例,形成资料汇编,固化改革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改革先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担任。

(二)加强统筹调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全面掌握改革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协同推进先行区创建工作,形成分工明确、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工作信息,报送各类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格队伍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监管办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和实际办案水平。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通过落实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方式强化执法监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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