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停止收取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编制的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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