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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发改委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 发布时间:2025-02-19 09:45
  • 信息来源: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编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 审核: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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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发改委严格落实《湖北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试行)》,全面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通过督促招标人更好履责,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推动重点项目高效交易、快速落地,守住公开、公平、公正这条招投标的“生命线”,推动随州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一、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标方式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的通知》。要求招标人严格遵守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不得随意改变法定招标程序;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截至目前,共处理涉嫌规避招标问题线索5件,其中作出行政处罚2件,警示教育提醒3件。

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发布。依托招投标电子监督平台,对招标文件进行在线监管对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认真组织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全年共抽查检查40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发现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线索2件,已调查核实处理到位。

三、规范甲方评委条件行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招标人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

四、加强项目评标报告审查。探索建立招标投标活动评标环节快速纠正机制,印发《随州市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工作指南(试行)》。要求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目前已按《指南》完成2个项目的快速纠正,进一步压缩招投标周期,提高了招标投标活动效率。

五、全面推行评定分离改革。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印发《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明确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和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其招标活动应当采用“评定分离”方式。为保证“评定分离”改革顺利推进,市发改委主动到30多个项目定标现场进行现场监督,指导招标人依法依规定标。截至目前,市本级实施“评定分离”项目50余个,交易金额达50多亿元。“评定分离”实施后,投标人数量大幅降低,异议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减少,一定程度遏制了围标串标和“标贩子”现象的发生,加快了项目的推进,市场主体认可度满意度不断提升,改革成效明显。

市发改委督促招标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现项目前期论证、审批、招标采购、建设管理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提升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能力,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随州市发改委 何淼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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