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8-24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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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随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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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现将《2023年度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0日

2023年度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湖北省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鄂公管文〔2021〕15号)文件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强化行业监管作用,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深入查找和着力解决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更好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范围及重点

(一)工作范围

2022年以来,各级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交通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二)工作重点

1.招标人及代理机构。重点查找应招未招、规避招标,擅自改变招标方式,串通投标,在招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投标,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等问题。

2.投标人。重点查找围标串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等问题。

3.评标专家。重点查找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发改、住建、交通、水利、交易(采购)中心等部门,采取排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8月11日前)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开展舆论宣传,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8月11日前各县(市、区)将实施方案及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第二阶段:排查阶段(8月12日至8月18日)

一是对应招未招、规避招标问题开展排查。按照项目属地原则,对2022年以来各级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规避招标、场外交易或其他擅自改变招标方式的情形开展排查,可采取招标人自查、监管部门筛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排查。

二是对2022年以来巡视、巡察和审计反馈的招投标领域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筛查”,对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排查,未依法处理到位的问题迅速处理到位,对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依照相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是对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自查。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对违反竞争中性原则、限制或者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妨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的制度规定,按照权限及时修订或废止,对市级保留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各县(市、区)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此类文件,避免边清边发、边减边增。

第三阶段:抽查阶段(8月19日至8月25日)

一是对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已完成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交通工程项目和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住建、交通、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应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创建抽查活动,抽取检查人员,公示检查结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随机抽查项目数不少于交易总数的5%,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项目随机抽查项目数不少于交易总数的10%,且县级平台抽查总数不少于30个项目,市(州)平台抽查总数不少于40个项目。对不具备“双随机”条件的可对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

二是对正在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交通工程项目和水利工程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形,由各级住建、交通、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密切配合。

第四阶段:调查处理和工作总结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

各地各部门对排查和抽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典型案件进行集中曝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等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对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做法、排查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取得的成效等),于8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纸质版和电子文档一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问题导向。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舆论宣传,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要对外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梳理、研判,逐项核查,依法处置。

(三)强化成果运用。各地各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形成有效震慑,同时针对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

      联系人:刘培鑫,电话:3257608,邮箱:17652814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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