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关于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批
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截至2023年12月25日10时)
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2月18日(第二批)交办我市的4件信访问题,截至12月25日,已办结0件,其中,查处属实的4件,不属实0件,责令整改3件,立案处罚2件,拘留1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 地区 | 举报的主要内容 | 查处情况 | 下一步工作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广水市 | 广水市城郊乡水寨村六组单亲母亲养殖合作社气味扰民,夏天蚊虫很多,已经持续了有十年之久,诉求:消除异味或者搬走,不能在居民区周围养殖。 |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2023年12月20日,工作专班到广水市单亲母亲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调查。该猪场实际生猪存栏1143头,其中能繁母猪486头。采用“人工干清粪的粪污”处理方式,配套治污设施建设有“600平方米的干粪堆积场、100立方米的沼气池、总容积8600立方米的粪污收集三级沉淀池4个、总面积11亩的氧化塘4个”,三级沉淀池部分废水流入氧化塘,氧化塘已做底膜防渗处理,养殖场区周边无养殖废水外排环境的迹象。养殖废水全部消纳,综合利用于农作物、果林、蔬菜种植,粪污消纳台账记录清晰、详细、完整。现场调查发现该猪舍西南处的水沟堵塞,部分道路被污染,西南50米的林地中有一处种植垃圾。该养殖合作社距离周边居民住房最近距离约200米,猪场周围通过感官判断有一定的养殖气味。由于该场养猪规模较大,粪污排放量多,消纳土地有限,遇阴雨天气特别是大雨天气,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有限,导致周边环境日趋恶化和下游河流受污染。 | 广水市单亲母亲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已经于2022年3月向广水市政府申请关停拆除。当时已由广水市农业农村局、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城郊街道办事处同意并盖章申报。 城郊街道办事处畜牧服务中心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的有关规定及业主意愿于2023年12月20日现场对其下达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服务指导书》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作如下整改: 1.清理猪西南处的水沟及有污染的道路; 2.清除西南50米林地中的种植垃圾; 3.详细、真实记录粪污消纳台账; 4.以上整改措施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由广水市城郊办事处督促,广水市城郊办事处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和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共同监管。
| 广水市人民政府 | |
2 | 随县 | 随县环潭镇煤炭村九组村民举报当地山上乱砍乱伐,大概有200亩左右,主要是杉树、栎树、松树等。 |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2023年12月19日,联合调查专班到随县澴潭镇煤炭坡村九组开展现场核查。经查,2022年9月,胡爱国委托庞万超对其种植的杨树进行砍伐。庞万超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人在煤炭坡村九组没牛湾冲山场采伐杨树,采伐杨树面积4.45公顷(66.75亩)、蓄积249.7立方米。采伐的林木均为山场林木,不涉及荒田种植林木,未砍伐杉树、栎树、松树。 | 1.随县林业局对庞万超擅自砍伐林木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法采伐行为依法依规处置,严防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 随县人民政府 | |
3 | 随县 | 关于2023年12月13日投诉件‘随县唐县镇勤德村1组的村书记杨勇,在村内用于生活用水的水库边上建了两个养鸡场,将该场产生的污水排进水库里,污染水质,举报人担心如果发生鸡瘟等情况,村内居民健康会受到影响’。举报人反映人员未到达实际位置查看情况,不处理好问题将会投诉至省里。两个养鸡场位置位于316国道旁离勤德村村委会约四五百米,水库名‘红薯堰水库’。 | (一)关于反映的“随县唐县镇勤德村1组的村书记杨勇,在村内用于生活用水的水库边上建了两个养鸡场”问题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2023年12月13日,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勤德村进行调查核实。经查,随县唐县镇勤德村村书记杨勇共建有2个养鸡场分别为:杨勇原养鸡场,位于唐县镇勤德村六组,建在黑屋湾水库勤德村河段河岸上,2022年9月已拆。随县怡宇养殖场位于唐县镇勤德村一组,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2023421321000000063),2023年4月开工建设,建有仓库1栋(170平方米)、鸡舍1栋(1400平方米),目前正在安装养鸡设备,不在黑屋湾水库库区范围内,还未投入养殖。 (二)关于反映的“将该场产生的污水排进水库里,污染水质,举报人担心如果发生鸡瘟等情况,村内居民健康会受到威胁”问题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2023年12月13日,联合专班到信访人反映的勤德村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唐县镇勤德村村书记杨勇原养鸡场,已于2022年9月已拆除。随县怡宇养殖场,距离黑屋湾水库库区较远,且距离最近居民300米外。上述2家养殖场均不存在污水排入水库,污染水质、发生鸡瘟等影响周边村民健康的情况。 (三)关于反映的“举报人反映人员未到达实际位置查看情况,不处理好问题将会投诉至省里。两个养鸡场位置位于316国道旁离勤德村村委会约四五百米,水库名‘红薯堰水库’”问题 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2023年12月13日、17日、19日,联合专班多次到信访人反映的勤德村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位于316国道旁、离勤德村村委会约四五百米的位置是随县怡宇养殖场的建设地点,该养殖场租用勤德村一组村民毛国平的场地建设,此处原为随州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养殖基地。1997年,随州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原随州市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征拨用地手续,并与唐县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征拨用地协议书,期限40年。该养殖基地四周以围墙与外界相隔,基地中除了毛国平看守基地外,没有其他居民。基地内有一堰,名叫“红薯堰”,水面80亩,作为养殖水面,不属于生活用水水源。 综上,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 1.对杨勇原养鸡场拆除后的土地进行修复,恢复原状,实现去功能化。 2.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随县怡宇养殖场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化建设,并在后续养殖过程中精细化管理,落实科学喂养,完善雨污分流,强化鸡舍消毒,粪污及时收集,实行综合利用,做到不外排,确保对周边村民健康不造成影响。
| 随县人民政府 | |
4 | 曾都区 | 随州市曾都区碧桂园南山叠翠后山约一千平方米的树林被碧桂园南山叠翠某居民砍伐后建别墅。 | 2023年12月19日,工作专班现场核实发现:碧桂园南山叠翠20幢01号、21幢01号和21幢02号共3户业主别墅紧邻并排靠山连片。20幢01号业主在屋后建设蓄水池,毁坏小区护栏,占用面积260平方米;21幢01号业主在屋后建设挡土墙,毁坏小区护栏,占用面积445平方米;21幢02号业主在屋后建设挡土墙,毁坏小区护栏,占用面积621平方米。以上3户业主共占用林地面积1326平方米,破坏山体周边,主要生长树种为栎树,均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信访人反映的南山叠翠后山树林被砍伐情况属实。3幢别墅均为个人购房,不存在私自建设别墅行为,信访人反映的南山叠翠居民私自建别墅情况不属实。 综上,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 1.2023年12月20日,曾都区林业局对碧桂园南山叠翠居民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正在按程序办理。 2.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涢水街道办事处、区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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