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施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指导意见
  • 发布时间:2024-07-12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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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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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企业实施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高地、制造强国高地、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全国现代农业基地、全国现代服务业基地建设,深入实施“技兴荆楚”工程,逐步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等级清晰、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实施范围

经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

三、等级(岗位)设置

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和职业(工种)特点,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简称“新八级”)(基本要求见附件1)。

四、评价方式

学徒工的评价条件,由企业自行设置。学徒工一般为新入职员工,企业可在其跟随师傅学习期满和试用期满后,依据本单位对岗位的要求进行转正定级。参加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学员按照培养目标进行考核定级。学徒工证书参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由企业自行核发。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考核由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是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实行评聘结合的岗位聘任制,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特级技师评聘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中实施。首席技师评聘在已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企业中实施。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应为企业科研、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在职在岗优秀高技能人才,具备高超的解决生产一线技术难题业务水平或带徒传技成果显著,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在生产、工作领域得到一致公认。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筹指导下开展(具体岗位条件及评聘程序、证书样式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动帮助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评价质量。

(二)健全激励机制。企业根据《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1〕7号)有关要求,建立与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先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技能高超、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岗位特酬。

(三)发挥导向作用。各地要将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为引导职业技能培训方向、检验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开展各等级职业技能培训,突出能力导向,强化高技能人才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要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纳入当地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聚焦高端装备、先进制造、数字经济、大健康等现代产业“十四五”重大建设领域,选择具有核心竞争力、行业代表性,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基础扎实的龙头骨干企业先行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要将企业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政府津贴享受对象选拔,“湖北工匠”等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工作重要参考指标。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新时代职业技能评价制度改革及相关举措,引导社会全面了解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切实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价值,深入挖掘优秀技能人才通过参加技能等级认定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附件:1.新时代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基本要求

2.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基本条件及评聘程序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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