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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17条措施稳就业促发展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全部企业
  • 发布时间:2023-07-27 08:14
  • 信息来源:湖北省政府网站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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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的若干措施》,共四个部分17条,全力落实国家政策,优化我省实施措施。

据介绍,我省将对标对表国家政策,把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范围从中小微企业扩大到全部企业,加大对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力度。按照调整后的“中小微企业60%、大型企业30%”返还比例,严格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与此同时,我省结合实际,优化了三个方面的实施措施。

在服务企业用工方面,我省将对为企业输送用工的定点培训机构实施“以训送工”奖补政策,促进培训、就业有效衔接。将外省籍首次来鄂一次性就业补助发放对象从一季度来鄂人员扩展到全年,标准为1000元/人。

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为鼓励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我省将在国家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同时,对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再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就业补贴。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募集见习岗位不少于5万个,为历史最高。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给予奖补,鼓励企业留用就业见习人员。常态化实施“才聚荆楚·百县进百校”专项行动,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招引高校毕业生。

在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方面,我省将全面推广“301”快贷模式,会同中国银行开发金融产品,对稳岗效果好的企业重点支持,给予最高3000万元专项贷款。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效应,将个人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30万元,省级财政统筹按照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规模的1%奖补。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超出300万元的部分,省级和市县按照1∶1的比例予以贴息支持,鼓励地方通过贴息撬动更多资金支持创业。

此外,我省明确提出,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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