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名称
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
二、 政策依据
《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号)
三、政策对象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四、兑现标准
经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
五、兑现流程
1、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小微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由企业填写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即可。
六、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七、政策咨询电话(座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722-3226771
市财政局:0722-359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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