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3年)
  • 发布时间:2023-08-15 11:13
  • 信息来源: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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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名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三、政策对象

企业研发费用

四、兑现标准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五、兑现流程

纳税人在申报表内填写相应附表应可实现。

六、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七、政策咨询电话(座机)

市税务局:0722-3588110

市财政局:0722-3596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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