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名称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三、政策对象
企业所得税
四、兑现标准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五、兑现流程
纳税人在申报表内填写相应附表应可实现。
六、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七、政策咨询电话(座机)
市税务局:0722-3588110
市财政局:0722-3596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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