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2023年)
  • 发布时间:2023-08-15 11:09
  • 信息来源: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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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名称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三、政策对象

企业所得税

四、兑现标准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五、兑现流程

纳税人在申报表内填写相应附表应可实现。

六、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七、政策咨询电话(座机)

市税务局:0722-3588110

市财政局:0722-3596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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