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7) 整改情况公示
  • 发布时间:2021-11-30 09:05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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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号7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建立实施好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

二、整改目标: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精神,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河湖长制体系。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入河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黑臭湖基本清除,河湖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河湖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

三、整改措施:

1健全组织体系,建立考核机制。2017年底前,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全面建成市、县、乡三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切实做到工作方案、组织体系、职责职能、相关制度、目标任务等“五个到位”。

2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河库档案。对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开展排查,对每一条河道的信息登记造册,落实“一河(湖)一档”户口本,建立“一河(湖)一策”,明确整治路径、目标和时间节点,编制治理规划和方案。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河湖管理与保护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已完成。市水利和湖泊局提请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随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随办文〔201710号),明确了全面推进河长制总体要求、组织形式、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逐步形成了由市、县、乡三级行政河长和河流河长组成的三级责任体系。组织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进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和主要任务的通知》(随河办发〔20174号),明确了市级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印发了《随州市河长会议制度》《随州市河长联系单位工作制度》《随州市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动制度》《随州市河长制工作考核与激励制度》等方面制度形成河湖长制工作组织体系健全、考核机制较为完善的局面。

2已完成。市水利和湖泊局印发通知组织县、市、区河湖长办及市级河流联系单位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开展摸底排查,待各项信息反复确认后,提请市政府公布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名录。积极组织“一河一策”编制工作,协调编制单位、技术人员多次召开评审会,反复修订“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9年62条河流“一河一策”(2018-2020)实施方案全部完成审定印发目前市水利和湖泊局已启动了新一轮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了河流基本信息、措施、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等方面工作任务,为逐步解决河流历史问题,杜绝增量问题提供重要参考

3、已完成。市水利和湖泊局连续三年对县市区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进行了考核,20192020年将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纳了对县(市、区)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之中。推进了河湖长制宣传“六进”活动,市县两级均设置了民间河长,联合团市委开展了河小青巡河护河行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氛围不断增强。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局将长期坚持,不断深化优化河湖长制制度一是持续强化河及联系单位巡河履职继续开展河湖长制目标责任考核、季度性督查,下级河长向上级河长述职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采取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等方式,压紧压实各级河长和有关部门责任,推动河长履职从河流治理向流域治理延伸二是持续强化河湖长制制度体系,完成新一轮“一河一策”(2021-2025年)实施方案,引导各级河长精准巡河履职。按照实施方案逐步解决历史问题,杜绝增量问题。三是加强河湖长制宣传,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宣传“六进”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130-2021年127日)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0722-3328670

  

                    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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