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局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2)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在固废清理和监管上存在部门重视不足、源头管控不紧、设施建设不齐、日常监管不严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巩固“清废行动2018”及长江经济带固废大排查行动工作成果,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三、整改完成情况
我局组织专班,每季度对全市10级市级河流和县市区最少各2条河流开展全线暗访巡查,除发现少量堆放的建筑垃圾外,暂未发现其他固废堆放情况。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结合河长制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和部门协同合作力度,防止固体垃圾废物堆放情况死灰复燃。对重点监管点位安排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1月25日)向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328670
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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