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店小二”自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31日
湖北省“店小二”自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全省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建设,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完善我省政务服务体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1〕7号)精神,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充分应用统一事项、统一认证、统一证照、统一评价建设成果,推动自助终端标准化、规范化。加快政务服务方式优化创新,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更多服务事项自助办理。不断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提供丰富便捷的政务服务渠道,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的便民利企目标。
二、工作任务
按照“省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省政务办制定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夯实大数据能力平台基础支撑能力,加强对全省自助终端服务事项、办件信息的统一管理。各地根据实际需求部署自助终端。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对现有自助终端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摸底,结合实际制定自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二)统一标准规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的自助终端服务界面及数据汇聚标准,结合实际制定自助终端接入、运行等规范,实现自助终端的统一管理。(责任单位:省政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三)梳理服务事项。各地各部门要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推动更多服务事项自助办理,梳理可纳入自助终端的服务事项,分批发布入驻自助终端的事项清单,2021年6月底前发布第一批清单。(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建设服务平台。各部门要积极推进自建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向各地自助终端提供接口。各地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本地自助服务平台,推动本地区业务系统与自助终端对接。(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五)拓展覆盖范围。统筹24小时自助服务区建设,推动自助终端入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大厅,并根据实际情况延伸到人口密集的社区(村)、银行服务厅、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场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加强数据共享。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在自助终端利用统一身份认证、人脸识别、电子证照等支撑平台,满足自助终端业务数据需求,推动将更多企业群众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责任单位:省政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强化数据感知。按照全省统一接口标准,2021年8月底前实现自助终端办件、点位、运行状态、服务评价等数据实时归集,及时感知各地各部门自助终端运行情况。(责任单位:省政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保障信息安全。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落实信息安全责任,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责任单位:省政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4月-8月)。各地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开展自助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推动查询打印以及办理流程简易的服务事项上线运行,实时监控自助终端设备、业务系统运行情况,实现自助服务功能需求。
(二)推广应用阶段(2021年9月-10月)。重点选取人社、公安、住房、交通、医疗、民政、市场等领域的涉企涉民高频事项上线,积极与银行、通信、水、电、气等行业的自助终端业务融合,提升自助服务成效。
(三)深化拓展阶段(2021年11月-12月)。提升自助终端服务能力,上线一批“跨域通办”事项,逐步扩展自助终端覆盖范围,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自助办事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推进,强化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科学规划建设任务,做好24小时自助服务区建设和自助终端部署相关场地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维护等经费保障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用推广工作,统筹安排媒体宣传,引导企业群众使用自助终端设备办事,提高用户知晓度和使用率。
(四)正确引导,提升效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自助服务应用效能的综合评价,不片面追求自助终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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