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河办发〔2017〕4号
关于印发推进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成员单位职责和主要任务的通知
市级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
为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加快工作推进步伐,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办文〔2017〕1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随州市推进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随政办文〔2017〕39号)要求,现将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和主要任务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附件:1.《市级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
2.《随州市推进河长制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随州市推行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1
市级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河道保护名录、河长(分河长或河段长)及联系单位、人员名单,拟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及工作制度、考评办法,收集河道基本资料,对河长工作及河道管理机制提出建议;负责涉河建设项目涉水部分的行政审批,并监督执行;牵头负责河道连通工程、岸线治理工程、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协作完成划界确权工作,牵头负责河道清障工作;负责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和允许纳污总量,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调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调整水库调度规程,督促水库向河道注入生态基流;负责流域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负责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协助黎家湾河的河长推进河长制工作。
2、市环保局。参与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拟定穿水源地的重要河道名录、河长;负责涉河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并监督执行;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河道工业排污标准,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开展河道工业、污染源调查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杜绝工业污水直排;牵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治理保护工作;负责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监测工作;指导督促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负责涉河违法违章活动与环保部门有关的执法工作。协助浆溪店河的河长推进河长制工作。
3、市国土资源局。参与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提供河道、水利工程及周边的现状和规划图斑,并配合水利、交通、住建、规划部门复核确定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报政府批准后纳入国土部门统一图斑进行管理;负责河道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登记办证工作;负责河道治理项目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负责涉河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的行政审批,并监督执行,确保涉河建设项目不占用河道;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障工作;配合河道清障工作,负责涉河违法违章活动与国土部门有关的执法工作。协助㵐水的河长推进河长制工作。
4、市住建委。参与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配合拟定穿城区的重要河道名录、河长;负责城乡建设与河道管理保护范围相衔接,负责涉河建设相关行政审批,并监督执行,确保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设不占用河道;牵头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河道清障由住建部门管理的工作;指导城镇临河园林绿化(风光带)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指导城乡污水处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配合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涉河违法违章活动与住建部门有关的执法工作。协助浪河的河长推进河长制工作。
5、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增施有机肥和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施用量;指导畜禽养殖业治理工作,引导养殖户发展绿色养殖,保障养殖生态环境;负责指导水产养殖工作,督办取缔投肥养鱼、网箱养鱼、拦汊筑坝养殖等污染水体的行为,引导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配合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农业节水工作;负责涉河违法违章活动与农业部门有关的执法工作,清理整治非法养殖、捕捞、电毒炸鱼和非法侵占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活动。
6、市林业局。配合拟定林区重要河道名录、河长;负责指导河道岸线绿化工作,负责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建设;落实河道湿地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任务,指导使用再生水向湿地补水;指导绿色小康村建设;负责涉河违法违章活动与林业部门有关的执法工作。协助漳水的河长推进河长制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配合河道清障工作,负责规范和整顿码头等经营性活动,负责对河道内影响行洪的路桥进行改善;负责船舶港口污染的防治;负责涉河违法违章活动与交通部门有关的执法工作。协助漂水的河长推进河长制工作。
8、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负责城乡规划与河道管理保护范围相衔接,严格涉河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确保城乡建设不占用河道;协助均水的河长推进河长制工作。
9、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必须的经费,配合支持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河道管理保护监管等工作;配合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岸线补偿制度;负责资金投入的绩效考评工作。协助岩子河的河长推进河长制工作。
10、市编办。负责理顺河道管理体制和机制,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
11、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制订河道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社会各部门涉河开发建设和保护规划“多规合一”,协调推进河道管理与保护有关重点项目;负责涉河建设项目立项与相关行政审批的衔接,确保涉河建设不占用河道;负责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给予立项支持。协助府澴河的河长推进河长制工作。
12、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负责指导、督导检查农村卫生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等工作;负责涉河违法违章活动与卫生部门有关的执法工作。
13、市经信委。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督促工业、厂矿、企业污染的整改工作;配合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工业节水措施,确保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要求的控制标准;负责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道保护管理有关问题,牵头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等工作。
14、市公安局。负责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道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陈家河的河长推进河长制工作。
15、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加强景区河道管理与保护,做好河道保洁、绿化和美化工作,配合拟定穿景区重要河道名录、河长;指导涉水涉河旅游景区的创建提升,指导各地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负责区域内涉水涉河特色旅游线路产品的整合推广;指导本级旅游区涉水涉河的宣传教育。
16、市水文局。负责调查整理河道水文、水资源相关资料;配合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允许纳污总量;负责河道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水量、水质和环境等监测工作。
附件2
随州市推进河长制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工作时限 | 牵头督办单位 | 配合督办单位 | 落实主体 |
1 | 出台县级河长制工作方案 | 2017年6月底完成 | 市水利局 | 各县、市、区水利局(农村局)拟定,报同级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发文 | |
2 | 确定市级河道名录(流域面积50Km2及其它重要河道)报市政府确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 2017年7月底完成 | 市水利局 | 市水利局拟定后报市政府确认、市人大备案 | |
3 | 确定县、乡级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以及组成人员 | 2017年8月底完成 | 市水利局 | 各县、市、区水利局(农村局)拟定,报同级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确定 | |
4 | 将市级名录的河道的干、支流按流经地分级、分段进行分解,并拟定其它独立河道名录 | 2017年10月底完成 | 市水利局 | 各县、市、区水利局(农村局)拟定,并报县级政府(管委会)确定,县级人大备案 | |
5 | 成立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明确机构、编制和经费 | 2017年底完成 | 市编办 | 市水利局、财政局等 | 市、县级水利局(农村局)提出申请报市、县级编办、财政初议后,再报市、县级政府(管委会)确认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工作时限 | 牵头督办单位 | 配合督办单位 | 落实主体 |
6 | 确定各河道及各河段的河长(分河长或河段长)及联系单位、联系人 | 2017年底完成 | 市水利局 | 各县、市、区水利局(农村局)与各属地乡镇政府(管委会)拟定,报县级政府(管委会)确认 | |
7 | 开展“一河一档”(河道、水库内简易桥涵、拦河坝、砂场、码头、乱搭乱建、拦汊筑坝等行洪障碍,入河排污口、水质、流域内基本情况等)的调查工作,收集并梳理河道管理和保护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 | 2017年底汇总 | 市水利局 各河道河长 | 市交通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水文局等 | 各属地县级及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
8 | 全面取缔水库、河道投肥养鱼、网箱养鱼、拦汊筑坝养殖等污染水体的行为,并督促管理主体规范小型水库经营承包合同 | 2017年底完成 | 市农业局 |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 | 各属地县级及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
9 | 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 | 2017年底汇总 | 市水利局 | 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等 | 各县、市、区水利局(农村局)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
10 | 调整全市大、中、小(1)型水库调度规程,确定水库向下游河道生态补水流量 | 2017年底完成 | 市水利局 | 各县市区水利局(农村局)及各属地县级及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 |
11 | 对照各河道管理和保护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编制各河道治理、管理和保护的方案,落实主要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 | 2018年上半年实现“一河一档” | 各河道河长 | 同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 各河道工作机构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工作时限 | 牵头督办单位 | 配合督办单位 | 落实主体 |
12 | 启动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 | 2017年启动,2018年底前完成 | 市环保局 | 市水利局 | 各属地县级及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
13 | 启动河道干流划界工作,对比国土部门图斑,复核河道防洪能力,提出河道划界初步意见并逐项落实 | 2017年启动,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道2018年底,其它河道2020年底前完成登记工作 | 市国土局 | 市水利局 | 各属地县级及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
14 | 对河道内影响行洪的路桥进行改善,对沿河码头进行整顿 | 2018年初启动,2020年前基本完成 | 市交通局 | 市水利局 | 各属地县级及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
15 | 对河道内影响行洪的拦水坝进行改善,对河道范围内砂场进行整顿 | 2018年初启动,2020年前基本完成 | 市水利局 | 各属地县级及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 |
16 | 拆除河道内乱搭乱建的构筑物 | 2018年初启动,2020年前基本完成 | 市住建委 市水利局 | 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 | 各属地县级及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
17 | 对城镇、企业等主要入河排污口进行截污治理,确保污水无直排 | 2018年初启动,2020年前完成 | 市住建委 |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等 | 各属地县级及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
18 | 整顿规模畜禽养殖场,确保污水无直排 | 2018年初启动,2020年前完成 | 市农业局 | 各属地县级及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工作时限 | 牵头督办单位 | 配合督办单位 | 落实主体 |
19 | 在重点河段利用信息技术实行河道动态监管 | 2018年初启动,2020年前完成 | 市水利局 | 市环保局、市水文局等 | 各属地县级及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
20 | 加强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水生生物多样化保护工作,加强流域内森林保护、水土保持和河岸绿化建设工作,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生态村、镇建设,敦促流域范围内的水库按照《水库调度规程》确定的生态补水流量向下游河道注入生态基流,促进河道清水长流 | 长期 | 各河道河长 |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旅游局等 | 各属地县级及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
21 | 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倾倒废弃物和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活动 | 长期 | 各河道河长 | 同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 各属地县级及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
22 | 推进社会各部门涉河开发建设和保护规划“多规合一”,整合涉河项目资金和资源,统筹支持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河道管理保护监管等工作 | 长期 | 各河道河长 | 同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 各属地县级及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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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推行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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