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小知识
  • 发布时间:2020-01-20 10:08
  • 信息来源: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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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制”是指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河湖长”,建立地方党政主导、属地主责的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责任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治水管水的一项制度创新。其目的是从河流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构建常态化的清水护水体系,共同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实现水清、河畅、景美、岸绿治水目标。 
  2003年,浙江省长兴县在全国率先实行“河长制”。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7年12月26日,又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湖北省是千湖之省,2017年在制定河长制实施意见时,将湖泊纳入其中,称为“河湖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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