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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3整改销号公示
  • 发布时间:2023-12-30 08:19
  • 信息来源: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
  •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审核:罗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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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3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建设有差距,部分水源地还存在较大环境隐患。先觉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尚存在31处拦坝养殖场未拆除到位,总面积3200亩左右。随州市先觉庙水库工程管理局在明知先觉庙水库是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情况下,2011年与随州市义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清淤合同,在先觉庙水库以水库清淤名义开展采砂活动,直至2018年12月该合同才中止。目前该公司仍有6艘采运砂船泊集中停靠在先觉庙水库距离取水口约2千米水域,船泊中的废机油、柴油以及船体锈蚀物,对先觉庙水库水质安全造成隐患。黑屋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尚存在23处拦坝水产养殖场未拆除到位,总面积达2100亩左右;近3年黑屋湾水库水质常年不达标,2020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皆为Ⅳ类水质。环潭镇环潭水库、唐县镇鲁城河水库水质已无法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殷店镇天河口水库承包权也未清退到位。万和镇合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围网未建成。

二、整改目标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对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先觉庙、黑屋湾水库水源地内非法矮围问题,限期拆除养殖场和水库非法矮围。

2.责成随州市义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将先觉庙水库内2艘较轻的清淤船舶吊离库区管理范围,剩下4艘清淤船舶拖离至二级保护区外指定地点存放(距离取水口2500米外),编制应急处置预案,防止船舶动力残留物以及船体锈蚀物等对库区水质造成污染。

3.依法解除天河口水库经营承包合同,彻底清退天河口水库承包权。

4.落实合河水库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网建设。

5.加大立项争资力度,力争大洪山水库(原琵琶咀水库)、唐王水库引水工程早日完成,取代环潭水库、鲁城河水库供水水源。

6.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回头看”,对于发现的水源地环境问题,坚持做到不整改不放过、不查处不放过、不追责不放过。严防污染反弹,严惩虚假整改。

7.深入推进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对各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问题,按属地原则抓好整改落实,按照“一个饮用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切实压实责任,严格整改抓落实,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确保全部按期整改销号。

8.突出问题导向,抓紧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坚持应急和治本相结合,从水源地保护、管网建设维护和制水等各环节逐一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坚决整改到位。加强水质监测,强化监管,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先觉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曾都区范围内19户21处非法矮围已按要求全部拆除,原拦汊的水产养殖功能全部丧失。黑屋湾水库非法矮围24处,除4处经随县人民政府组织现场勘查并同意保留、1处经确认在水库范围外,其余19处均予以拆除。

2.先觉庙水库内清淤船舶已拆除分解并拖离水库管理范围,并对原清淤码头进行了复绿。

3.已与原承包人杜义锋解除《天河口水库水面水资源开发利用合同》。原承包人杜义锋签订承诺书并撤离全部人员及捕捞工具。2021年11月22日,杜义锋向天河口水库递交捕捞申请书及承诺书,成品鱼捕捞于2022年3月底结束,2022年3月20日移交大水面,并办理相关资产移交。

4.合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围网已建成。

5.随县深入谋划一系列饮水工程,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唐王水库饮水工程已取代吴山水库水源,大洪山引水工程加快推进。

6.对封江口水库、琵琶咀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水源地问题整治“回头看”。对黑屋湾水库开展巡查并将巡查出的可能影响黑屋湾水库水质的污染源向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提醒。

7.督促随县万和镇人民政府落实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建设拦网、浮标、标示标牌等基础保护设施。

8.严格落实《随州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督促各大中型水库、乡镇水利水产服务中心落实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式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建设拦网、浮标、围墙、宣传牌等基础保护设施,建立水源地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对保护区开展清理工作。按要求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对乡镇水源地一季度一次开展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公开。2023年全年黑屋湾水库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市将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消除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得到长效保障。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1230-20241月5日)向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常成帅  0722-3313016


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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