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 |
编辑 |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 审核 | 医疗保障局 |
一、政策依据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压减市县级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的函》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随政发〔2018〕36号)
二、主要内容
慢病鉴定由全年一次集中鉴定改为由定点医院即时鉴定;慢病用药由单纯的医院门诊保障改为“双通道”保障。即通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慢病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慢病患者合理用药需求。
三、实施范围
慢病的认定和用药保障限定在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范围内。
四、慢病病种的申报与认定程序
1、参保患者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五年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有明确诊断的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及与拟办理病种相关的检验、检查报告单,到慢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设立的慢病鉴定受理窗口填写《随州市医疗保障特殊慢性病疾病鉴定表》。
2、医疗机构慢病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及时将资料提交本院专家库中相对应专业的鉴定专家进行鉴定,鉴定专家不得少于2名。
3、医疗机构医保办对责任医师鉴定符合慢病条件的参保患者信息审核后,及时推送到患者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经办机构认定后,将符合慢病标准的参保患者通知医疗机构医保办,由医疗机构医保办告知患者,在慢病认定受理窗口领取《随州市职工特殊慢性病证》,于次月开始享受慢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