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是党的二十大确立的重要目标。作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为交易双方提供了流转交易的平台、场所和配套服务,是农村资产资源化的重要载体。随着农村集体资产数量和流转不断增多,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迅猛,但建设中还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市场建设效率低下、交易标准不统一和市场功能发挥不充分等不少问题。对此,本文尝试分析国内农村产权交易现状和当前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随州实际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国内农村产权交易现状
(一)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历史沿革。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包括专业化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林业产权交易所以及各地探索建立的其他形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2008年以前,我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主要以松散形式散布于城乡。2009年4月武汉作为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正式成立了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其后,天津、重庆等省市也相继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探索开展农村产权交易。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下发后,一大批专业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相继成立,成为我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主力军。与此同时产权交易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以增加交易品种方式搭建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与现有的农村资产流转服务中心、交易中心、林业产权交易所等,共同组成了庞大的全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模式。我国农村产权市场建设模式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由省市级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组建的省市级综合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模式。该模式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交易规则、业务流程、运营模式、信息系统等,并将交易分平台设于市县等层级,基本形成了“一个屋顶之下、多个服务窗口、多品种产权交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二是由市、县级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组建的独立运营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模式。该模式管理制度、交易规则、业务流程、运营模式、信息系统等相对独立,在某方面或某领域政策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进场力度较大。三是由产权交易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以增加农村产权交易新品种的方式形成的农村产权市场建设模式。该模式可充分借助交易机构的管理经验、软硬件设施、丰富的市场资源等,迅速推动农村产权市场建设。四是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组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和林业产权交易所等形成的分散的农村产权市场建设模式。该模式借助于当地农村产权交易资源,根据不同交易品种市场需求量身打造,可以满足个性化需求,但管理制度、交易规则相对简单。
(三)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运营模式。目前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运营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专业服务运营模式。交易机构利用某方面的政策优势或市场资源优势等,在某些交易品种或某些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效,以此带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良性发展。二是综合服务运营模式。交易机构拥有较强的农村产权交易人才队伍和齐全的软硬件设施,可开展全部或大部农村产权交易品种交易。三是咨询策划运营模式。交易机构不但可开展全部或大部品种交易,且可以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投融资服务中开展咨询策划、权益评估、融资担保等延伸服务。
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在迅猛发展的同时,市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市场建设政策落实不到位。针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国家出台了不少鼓励措施,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等。但地方没有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使得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仅停留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缺乏落地政策和具体操作细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
(二)市场建设运营效率低下。建设宗旨上,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应该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市场建设需要人力、物力、软硬件设施等一系列投入,单靠政府难以满足建设需求。“非盈利性”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积极性,制约了农村产权交易的市场建设水平。
(三)农村产权交易标准不统一。统一的交易规则、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及信息披露办法是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的制度保证。但目前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缺乏统一交易标准。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不同交易品种资产属性、特点各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统一农村产权交易标准的难度。
(四)市场功能发挥不充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既要发挥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又要注意发挥贴近“三农”,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流转交易产权提供便利和制度保障的特殊功能,还要不断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现阶段许多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功能未充分发挥。
随州市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其他地区的后面,目前市本级尚属空白,县市区基本上也仅处于起步阶段,尚需大力发展。
三、关于随州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对策建议
综合考虑国内其他地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经验得失,结合随州实际,就随州地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提高市场建设运营效率。农村产权市场建设模式差异,不同程度影响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标准的统一和作用的发挥,造成资源浪费。随州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应完善顶层制度设计,以市级综合服务建设模式为主,其他交易服务模式为补充。可以成立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等相关部门组成,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职责,负责对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管。实行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监管等统一管理模式。在市级平台基础上,建立县级交易分平台,不同平台功能定位分工协调。如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自治区、市、县三级平台和“一张网”链接市、县级N个节点的“1+N”市场建设格局。
(二)合理确定运营模式,提高市场服务质量。农村产权市场建设模式、市场化发展程度不同,导致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运营模式不同。交易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运营模式。一是对于具有某方面政策优势或市场资源优势的交易机构,可采用专业服务运营模式。二是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交易机构在采用综合服务运营模式时,也可在某些领域寻求重点突破。三是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交易机构,应进一步向咨询策划运营模式发展,提高咨询策划能力,积极践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社会资本采用“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与农民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利益联结方式。如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在郑州市都市村庄改造过程中,为都市村庄改制提供咨询、策划、评估咨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全流程服务,赢得了客户认可。
(三)发挥资本市场作用,盘活农村集体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国家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渠道推动涉农企业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促进涉农企业利用多种方式融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指出:鼓励社会资本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等方式,盘活项目存量资产,丰富资本进入退出渠道。当前,我市农村集体资产具有一定的存量。盘活这笔庞大的资产,离不开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证券市场与产权市场组成了我国资本市场体系,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产权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逐步发挥农村产权资本市场的作用,为社会资本投向随州市“三农”领域提供规划、项目信息、融资、土地、建设运营等一揽子、全方位投资服务。
(四)加大政府监管力度,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模式不同,监管模式不尽相同。要依托组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场主管部门,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对以农业农村或自然资源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组建的农村产权市场,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监管。涉及的具体交易品种如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林权交易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交易系统应设置农村产权交易监管系统,与监管部门进行对接,便于监管部门对农村产权交易的全流程监测,包括动态监管、信息查询、统计分析、信用信息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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