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4864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4部门 发文字号 随退役军人发〔2022〕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2-09 09:45
编辑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审核 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印发《随州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09 09:45 信息来源: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4部门 编辑: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审核: 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银保监分局,人民武装部:

为扎实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标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2号)文件精神,结合随州实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13家市直单位研究制定了《随州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优待目录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是党、国家、军队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要将《优待目录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畴,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各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长效联动机制,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齐抓共建的优待工作格局,自觉将优待政策落实到具体行动之中,推动优待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自觉将《优待目录清单》作为本系统制定出台政策的重要依据,要从业务角度加强对各县(市、区)落实《优待目录清单》指导,坚持每年不少于1次的监督与检查。各县(市、区)要强化惩戒激励措施,对积极主动推动优待项目落地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宣传表彰,推广经验,对消极推诿、落实不力的,要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发动,树立正确导向。各县(市、区)要大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优待政策,引导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充分认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准确领会优待工作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合理确立优待政策预期,依法依规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大力宣扬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先进事迹,引导退役军人传承和弘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积极为改革发展稳定作贡献。要加强爱国拥军和国防教育,动员社会各界自觉拥军优属,营造爱国拥军、心系国防浓厚氛围,努力推动让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成为全社会受尊崇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附件:随州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随州市教育局                    随州市民政局

随州市司法局                    随州市财政局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随州监管分局  随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22年2月9日


随州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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