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起草《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因《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涉及优待项目职责的市直13部门(单位),根据《通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以会签形式联合发文,故无需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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