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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权责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9 15:10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数据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字号:[ ]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理清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相关单位职责权限,明确任务分工,管委会办公室依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权责清单》(鄂公管委发〔20215号),制定了《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权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权责清单可参照本清单执行。

特此通知。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23419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权责清单

A、工程建设项目

序号

部门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设立依据

1

市发改委

1.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领域工作。

2.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3.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

2.项目审批、核准后,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范围等情况。

3.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互享。

4.协助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推进实施本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5.督促本行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附录1234567

2

市财政局

1.依法对采取非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进行监督。

2.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1.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执法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公告公示平台推送处罚信息。

2.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措施。

1.《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附录234567

序号

部门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设立依据

3

市住建局

1.落实省级相关交易制度,

拟订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2.按照职责分工受理、处理投诉、举报事项。3.按照职责分工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建筑市场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5.推进全市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发展。

6.推进“评定分离”改革。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公告公示平台推送处罚信息。

2.督促本行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信息共享。

4.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开展监督执法,按照职责分工查处主管行业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借用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5.按照职责分工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举报处理办法》规定,受理、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并作出调查处理决定。

6.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7.协助建立、管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州区域库。

附录1234567


4

市经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等部门

1.对所属行业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落实省级相关交易制度,制定完善本级交易制度。

3.按照职责分工受理、处理投诉、举报事项。

4.按照职责分工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公告公示平台推送处罚信息。

2.督促本行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信息共享。

4.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开展监督执法,按照职责分工查处主管行业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借用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5.按照职责分工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举报处理办法》规定,受理、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并作出调查处理决定。

6.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措施。

7.协助建立、管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州区域库。

附录1234567


B、政府采购项目C、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D、国有产(股)权、物权交易E、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F、林权交易G、农村集体产权交易H、无形资产交易I、排污权交易J、碳排放权交易K、用能权交易

L、罚没资产处置M、药品药械采购N、其他公共资源交易

序号

部门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设立依据

1

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生态环境局、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国资委、医保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

1.按照行业分工,落实省级相关交易制度,制定完善本级交易制度。

2.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3.按照行业分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督促各类交易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督促交易平台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送交易数据。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信息共享。

4.对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公告公示平台推送处罚信息。

5.推动本行业评标(评审)专家库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州区域库互通。

6.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1.附录234567

2.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交易、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监管权责事项按国家部委有关规定执行

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权责事项

序号

部门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设立依据

1

市公安局

1.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中涉嫌犯罪行为进行侦查。

2.负责掌握和统计公共资源交易中涉嫌犯罪行为案件情况,研究犯罪规律特点,组织实施预防对策。

依法受理、侦办、查处各行政部门移交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涉嫌构成犯罪行为和严重干扰、妨碍、暴力抗拒或者威胁监督部门执法的违法行为。

附录67

2

市司法局

指导监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执法工作。

1.依法监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2.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依法办理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行政复议等事项。

附录67

3

市审计局

负责对年度计划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跟踪审计。

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加强对跟踪审计项目标后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及时通报给综合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

附录67

4

市人社局

指导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评标(评审)专家职称审核工作。

协助建立、管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州区域库。

1.附录67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序号

部门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设立依据

5

市民政局

1.落实省级养老、康复、慈善、福利等民政事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交易制度。

2.对养老、康复、福利等民政事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

1.督促各类交易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督促交易平台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送交易数据。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信息共享。

4.对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公告公示平台推送处罚信息。

5.推动本行业评标(评审)专家库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州区域库互通。

6.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附录67

6

市市场监管局

1.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及他人利益情形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3、配合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清理”。

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公告平台推送处罚信息。

附录67

序号

部门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设立依据

7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1.协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

2.协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政府建设。

3.协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服务监督指导和政务公开。

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互联网+监管”工作。

附录67

8

市税务局

1.负责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所辖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附录567

9

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中心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政策研究和规划起草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建立进入中心交易项目数据库,收集、存贮、分析和发布有关信息。

3.负责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1.依法依规为进入中心交易的项目提供场所和相关服务。

2.负责向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等报告进场交易项目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

3.向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送交易数据。

附录23567

序号

部门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

设立依据

10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1.按照统一分类的原则,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2.规划指导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3.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智慧监管工作。

4.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5.建设和管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州区域库。

6.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7对跨行业、有回避情形和无明确行业监管单位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监督管理。

1.协调处理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的投诉、举报事项。

2.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按照联动执法制度,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开展联动执法。

4.牵头协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联合奖惩。

5.维护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根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求推送各类交易信息、信用信息,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

附录234567

附录


主要文件依据清单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2.国务院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

4.《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鄂政办函〔202027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委《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6.《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7.《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权责清单》(鄂公管委〔20215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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