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
现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5号建议提出的《关于加快随州高新投公司集团化改革,为高新区新一轮发展提供坚强有力支撑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2年12月19日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明确数据产权分为三类“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不存在数据特许经营权。
一、关于随州高新投公司利用数据产权的方式
(一)关于数据资源持有权。依据《意见》“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市政府可依法逐步授予随州高新投公司公共数据的数据资源持有权。
(二)关于数据加工使用权。按照《意见》有条件无偿使用和有条件有偿使用的原则,一方面随州高新投公司和其他公司均可有条件无偿使用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随州高新投公司可优先加工使用;另一方面随州高新投公司可利用数据汇聚的优势,对产业发展和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加工使用。
(三)关于数据产品经营权。随州高新投公司对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和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进行加工生成数据产品,并具备完全的数据产品经营权。
二、关于市政府相关数据产权的划转
(一)待公司条件具备后划转。《意见》提出“通过数据商,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和数据资产的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据悉,目前随州高新投(聚鑫)公司无数据商资质,缺乏关键领域人员,缺少数字基础设备,数据安全无法保障,应待随州高新投(聚鑫)公司具备条件后依法依规逐步划转。
(二)待数据形成规模后划转。随州高新投公司应加快神农云二期(含城市中台)建设,对接各政府系统,整合神农云一期应用,汇聚各行各业数据,形成清洗治理的规模数据,市政府再有针对性的逐步分类划转。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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