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发布解读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它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5号建议 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3-05-19 10:00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数据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字号:[ ]



市国资委:

现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5号建议提出的《关于加快随州高新投公司集团化改革为高新区新一轮发展提供坚强有力支撑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21219日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明确数据产权分为三类“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不存在数据特许经营权。

一、关于随州高新投公司利用数据产权的方式

(一)关于数据资源持有权。依据《意见》“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市政府可依法逐步授予随州高新投公司公共数据的数据资源持有权

(二)关于数据加工使用权。按照《意见》有条件无偿使用和有条件有偿使用的原则一方面随州高新投公司和其他公司均可有条件无偿使用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随州高新投公司可优先加工使用;另一方面随州高新投公司可利用数据汇聚的优势,产业发展和行业发展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加工使用。

(三)关于数据产品经营权。随州高新投公司对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业发展行业发展公共数据进行加工生成数据产品,并具备完全的数据产品经营权。

二、关于市政府相关数据产权的划转

(一)待公司条件具备后划转。《意见》提出“通过数据商,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和数据资产的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据悉,目前随州高新投(聚鑫)公司无数据商资质,缺乏关键领域人员,缺少数字基础设备,数据安全无法保障,应待随州高新投(聚鑫)公司具备条件后依法依规逐步划转。

(二)待数据形成规模后划转。随州高新投公司应加快神农云二期(含城市中台)建设,对接各政府系统,整合神农云一期应用,汇聚各行各业数据,形成清洗治理的规模数据,市政府再有针对性的逐步分类划转。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3519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