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劳动监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当您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时,请携带下列书面材料原件:
1.劳动者本人身份证;
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出入证等);
3.考勤记录(如考勤表、考勤卡等);
4.工资发放凭证(如工资条、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等);
5.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材料。
二、建筑领域农民工投诉欠薪时,应明确所做工程的项目名称及地址、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名称及办公地址、项目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并尽量提供上述1-5项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确实无法提供上述直接证据材料的,应尽量提供下列佐证材料原件(或原印件):
1.原始做工记录(如记工单等);
2.施工单位签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工资结算单;
3.施工单位签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工资欠条;
4.施工合同或协议;
5.其他能够证明工资被拖欠事实的材料。
02.宅基地及住房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家庭户口薄;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建房的文件、原有宅基地和房屋权属证书等权属来源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
6、房屋竣工规划核实和用地复核验收材料;
7、有历史遗留问题或违法建筑处置确认材料。
03.残疾人证可以跨省办理吗?
可以。自2021年6月28日起,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申请人可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办理申请。申请人除提交当地残联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当地的有效居住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