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类型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23〕13号
发布机构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机关代字
随政办发
发文顺序号
23
地区行政代码
421300
施行日期
2023年05月09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9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验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随州市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验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随政办发〔202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州市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验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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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验收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精神,为进一步学先进、争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验收改革工作,推动营商环境改革走深走实,为加快建设汉襄肱骨、神韵随州提供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实施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验收为抓手,加快推进政策落实、项目落地,激发市场活力,助力我市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难点、堵点问题较多,推动精简审批流程、持续简化审批环节,十分必要。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验收改革事项是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举措,是有力推动项目落地的重要抓手。

坚持协同联合。按照产业项目从策划生成到投入生产经营的四个阶段进行分阶段管理,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各环节职能。

坚持安全前提。改革既要大刀阔斧,更要安全有序。提前预设质量安全管控风险,在不出安全事故前提下,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分期分步、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三)总体目标

实施工程建设的产业项目,在单体建筑符合规划、质量、安全、消防要求的基础上,可提前进行单体建筑的竣工验收,并出具行业审查意见,竣工一幢、验收一幢,支持企业提前投产经营。

二、实施步骤

(一)实施范围

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产业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二)实施流程和时限

产业项目从策划生成到投入生产经营共经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第二阶段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第三阶段是施工许可阶段,第四阶段是竣工验收阶段。各阶段审批办理时限按照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图审批时限执行。根据改革工作需要,各阶段可并行或并联办理其他事项。

(三)验收条件

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申请单体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完成单体工程建设任务(含水、电、气);

2.已按审查合格的消防施工图纸要求完成消防工程建设各项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消防车道能正常使用,与非投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3.建设单位已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并通过

4.涉及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应保持工程完整性,并满足人防验收要求;

5.道路、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并在投用前接入到位;

6.拟投用部分与其他部分之间应设立安全、可靠、美观的临时物理隔离,保证投用部分具有安全独立的使用空间。

(四)验收程序

1.统一窗口受理。对符合上述验收条件的产业项目单体建筑,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统一受理。

2.统一现场验收。各验收部门确定单体联合验收人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验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当场明确单体竣工验收意见。

3.统一送达意见。对现场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各验收部门在现场验收后出具书面竣工验收意见及相关认可文书,由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统一送达。验收意见为不通过的,由综合服务窗口收齐汇总后统一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工作后,重新向综合服务窗口提出验收申请,前期已验收意见为通过的事项,可不再重复组织现场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专班推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验收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指导,市住建局牵头,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动办组建工作专班,协调联动,确保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验收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各司其职、靠前服务、限时办结,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有效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验收改革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有关部门作为抓好改革工作落实的主体,要做到每个承办事项有人管、有人办,确保督查督办工作事项推进落实到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大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将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验收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情况列入重点督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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