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类型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字号
曾政规〔2023〕2号
发布机构
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机关代字
曾政规
发文顺序号
2
地区行政代码
421303
施行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3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的法人或组织
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培育的实施意见

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培育的实施意见

曾政规〔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和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不断做大总量、夯实基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快成长上规模的实施意见》(随政办发〔2022〕2号)精神,现就培育壮大“四上”企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范围

纳入到“企业一套表”平台上报统计数据的“四上”企业法人单位可以享受本办法支持措施。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有资质等级的建筑和房地产业法人单位;

(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以下简称批零住餐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二、支持措施

为更好鼓励引导企业进规(限)入库,决定对新进规(限)企业实施奖补支持(企业需在库2年以上)。

(一)设立新进“四上”企业奖

1.每年年底对各地新增进规(限)工业、批零住餐业、服务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对生产加工、种植养殖等产销一体企业(合作社),成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并入限且正常进行统计上报的,除享受新进限奖励政策外,另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批零住餐业、工业进规纳统的个体户(以下简称“大个体”),按照1万元/户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每净增1家规(限)上企业区财政补助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作经费1万元,补助区级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工作经费各0.5万元。退后再进及变更名称、地点、经营范围等进规进限单位不再享受财政奖励。相关行业部门、区统计局核实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兑现各地及企业。

(二)规范岗位补贴。一是对在库“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实行岗位补贴。由区统计局根据报表质量、参加培训情况、统计台帐,按照100元/月、150元/月、200元/月三个等级发放给企业统计人员。二是对在库“大个体”报表人员及规(限)下样本单位报表人员,参照“四上”企业标准,按照50元/月、75/月、100元/月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只补贴一名统计人员,对企业统计人员一月一考核,每半年发放一次。区统计局按照发放标准核准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由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分别兑现给统计人员和个体户报表人员。

(三)积极争取支持。发改、财政、科经、人社、商务、税务等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靠前服务,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并及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对地方产业的项目及资金支持,在申请上报或审批专项支持时优先考虑在库和拟入库“四上”企业。一是在资源配置、专项申报、公共服务等方面优先考虑在库“四上”企业。在企业用电需求保障、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用地需求、信用评定等方面给予规(限)上企业优先考虑。二是对“四上”企业积极争取申报各种项目补贴优先给予支持。对新进规(限)企业优先申请国家、省、区预算内补助资金和上级引导资金。三是优先支持“四上”单位申报省、市领军人才,对入选的经考核合格的领军人才在重大规划编制、重大课题研究、重大项目谋划和评审等方面发挥专家智囊作用,并对其承担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四)完善销售体系。建立“四上”企业产品名录,搭建区内产品供销对接平台,构建产品“内循环”体制机制,优先推荐企业参加省、市、区各类活动。

(五)加大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四上”企业金融需求,开展“科创贷”“信易贷”“银税贷”等多种形势的无抵押融资贷款。引导银行机构建立“四上”企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提升贷款办理效率。大力提升“四上”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按照政策予以延长。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无还本续贷政策,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获得融资的相关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予以延期或续贷,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支持进规(限)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开展融资;支持有条件的进规(限)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全面推广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融资的增信力度,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

(六)鼓励转型升级。鼓励个体户按规定转型升级为企业法人(个转企),每户奖励1千元。

(七)持续跟踪服务。对在库“四上”企业,各地各部门要持续关心关注,强化服务保障,支持做大做强;对存在退库风险的“四上”企业,要认真核实经营状况,对确实存在经营困难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分类施策,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企业恢复正常运营;对非正常退库的“四上”企业,视情况追回奖补资金。

三、职责分工

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四下”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摸排,要解放思想、宣传政策、充分挖掘、策划包装,建立“四上”企业储备库,对有规模、有市场、有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扶企业做大做强、升规入库。

1.区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区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全区规上服务业单位的组织培育工作。联合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扶持培育养老院、月子中心、美容院等企业进规;联合区卫健局对诊所等医疗企业进行规范管理,督促进规;联合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科经局负责培育学科类、文体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规;联合区人社局负责培育人力资源类企业及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进规;联合区司法局负责培育律师事务所进规;联合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向上争取支持,培育交通、物流、汽修类企业进规。

2.区科经局:负责引导扶持工业企业、科创类企业进规入库。

3.区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筹集安排。

4.区住建局:负责向上争取支持,培育建筑和房地产企业。

5.区商务局:负责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的组织培育工作,联合区文旅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充分挖掘康养、酒店、民宿、农家乐等企业进限入库潜力;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督促餐饮企业、药店(或分公司)注册法人进限;联合区公安分局抓好住宿业企业进限工作。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工业、批零住餐业、服务业“个转企”工作。

7.区统计局:负责组织达标单位做好入库申报和联网直报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会同区财政局及业务部门拟定奖励资金分配意见。

8.区税务局:负责宣传好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企业信息共享,加强服务、积极宣传,引导帮助培育“四上”企业,同时严格对偷税漏税、违规经营、恶意退库等企业开展稽查。

9.区招商服务中心:负责高位推进招商引资,把引进、培育“四上”企业作为硬任务,提高招商引资质量。

10.曾发集团:负责在公司组建、项目策划等方面开拓思路,剥离部分业务板块,成立子公司,入库入统。

11.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符合“四上”条件的调查登记、资料收集和申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曾都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进度,协调、专题研判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根据“四上”企业不同特点,区统计局定期开展“四上”企业入库业务培训,对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精准指导,确保能够熟练掌握入库需求,精准准备入库资料。

(三)加强部门监管。对达到“四上”企业进规进限条件,但没有申报进规进限的个体和企业,由统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强化考核督导。区政府将“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列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区政府政务督查室及“四上”企业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全区进规进限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单位加大督办指导力度,加速推进工作进程,确保“四上”企业增数量、上规模。

此实施意见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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