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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9-06-20 00:00 信息来源: 编辑:admin 审核: 国资委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随州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市国资委以下信息:
1、委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办公地址等;
2、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国资委通过委门户网站(网址:http://gzw.suizhou.gov.cn/)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随州市国资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随州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722-3596686
传真号码:0722-3596686
电子邮箱:sgzwysq@suizhou.gov.cn

    通讯地址:随州市迎宾大道市政大楼六楼632室。
邮政编码:441300
随州市国资委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随州市国资委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随州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
 

 相关信息可查看网站:http://gzw.suizhou.gov.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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