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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7-05-08 00:00 信息来源: 编辑:admin 审核: admin 字号:[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特编制《随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随州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管理、概况信息、政策信息及社会监督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13年市国资委单设以来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站地址:http://www.szsgzw.gov.cn/。指定地点: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632室,公开时间:正常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722-3596686,电子邮箱:hbszgzw@163.com。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便民资料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随州市国资委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办公室;办公地址: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632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22-3596686;传真号码:0722-3596686;电子邮箱:hbszgzw@163.com;邮政编码:4413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本机关的信息,应填写《随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内容应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的可以省略)。
  4、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即进行登记、编号和审查,对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申请书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予以退回,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后再行申请;对依法不属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2)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依申请公开受理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申请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同时本机关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严格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标准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与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随州市监察局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随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随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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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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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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