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国资函〔2021〕25号
市政府国资委关于2021年减免中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
市出资企业,各县、市、区国资局:
为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1年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1〕38号)关于“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出资企业要认真执行《通知》要求,对承租市出资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企业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1年月租金减免不少于20%。存在间接承租市出资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企业经营用房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减免房租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二、市出资企业要落实房租减免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房租减免工作方案,加强对所属各级子企业房租减免事项的管理监督,确保减免房租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到位。
三、对市出资企业落实《通知》要求减免的租金,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处理。
四、各县市区国资局要结合地方实际,指导督促所出资企业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合力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经营成本。
五、本《通知》所指中小微企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六、请市出资企业、各县市区国资局分别于2021年9月、12月底前将《2021年减免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报送市政府国资委产权与收益科。
附件:《2021年减免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房租情况统计表》
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0日
附件
2021年减免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房租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万元
2021年月租金减免标准( %) | 已完成减免合同手续金额 | 减免涉及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户数 | ||||
总金额 | 其中 | 总户数 | 其中 | |||
减免中小微企业金额 | 减免个体工商户金额 | 减免中小微企业户数 | 减免个体工商户户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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