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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07-06 18:54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核: 李发兵 字号:[ ]

关于加强市出资企业内部审计

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照《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出资企业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的工作部署,围绕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寓监督于服务推动出资企业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促进国有企业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各项政策制度。深化企业改革,服务企业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助力出资企业加快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和做强做优做大。

(二)主要目标。建立健全出资企业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和效益,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使内部审计成为出资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强化统一管控能力,完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

(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依法依规将党委(党组)、董事会监督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的职权写入公司章程,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委(党组)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董事会负责审议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董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经理层接受并积极配合内部审计监督,落实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内部审计机构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切实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和指导作用。落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的职责,审计委员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纪要,加强对审计计划、重点任务、整改落实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年度审计计划及任务组织实施,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落实工作,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或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出资企业应按照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章程,明确内部审计宗旨、权力和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建立审计全程质量控制机制和审计工作问责制度,优化过程组织、严格进度控制、对审计结果多级复核,保证审计质量、效率和效果。

(六)规范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出资企业应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审计机构,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岗位,配齐专职审计人员。根据内部机构设置的需要,内部审计机构可以与其他内部监督机构合署办公,但不得与企业财务部门合署办公,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审计组织架构,推广采用审计集中管理体制,可根据出资企业实际情况实行集中、分级或集分结合的管理体制。重要的子企业可以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出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对子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七)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审计工作结果签字背书责任制度,明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审计人员对审计结论和审计程序分别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研究制定本企业审计质量考评标准,推动审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职务晋升、任职交流等挂钩,建立与其他业务部门差异化的内部审计考核体系,将内部审计考核评价权限调整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被审计对象的同级业务部门不参与对内部审计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绩效测评。对审计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送有关机构处理。

三、有效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

(八)积极推动内部审计监督无死角、全覆盖。秉持预防为主、适度介入、适时审计、及时处理的审计工作指导原则,以对重点投资项目、重大改革事项开展跟踪审计为契机,逐步推进审计工作关口前移。在不影响企业正常决策及经营运转的前提下,准确确定审计介入点、跟踪路径、审计环节和重点,以事前审计为基础,事中审计为重点,事后审计为保障,实现对企业核心业务、关键环节的全过程跟踪,探索开展子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从而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抓早、抓小、抓初,做到揭露问题和深入研判并重,促进企业防范风险、消除隐患。

出资企业可以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规范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考评考核,严格控制审计质量。

(九)加快推动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按照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化建设要求,落实经费和技术保障措施,构建与三重一大决策、投资、财务、资金、运营、内控等业务信息系统相融合的业审一体信息化平台。及时准确提供审计所需电子数据,并根据审计人员层级赋予相应的数据查询权限。信息化基础较好的企业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式,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平台,对关键业务流程和重要子企业实施联网审计,提高审计监督时效性和审计质量。

(十)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协同配合。加强与企业监事会、纪检监察、巡察以及法律、财务、违规责任追究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问题反映集中的领域作为重点关注事项。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信息通报与交流、问题线索移送与协查等工作协同,对内部监督发现的共性问题或警示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提高企业内部监督透明度和影响力。

(十一)提升审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选拔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具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审计队伍,鼓励审计人员参加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加大与财务、内控、运营、购销、企业管理等业务部门之间的人员交流力度,拓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将内部审计岗位打造成企业内部人才培养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平台。落实审计工作经费预算,配备与企业规模、审计业务量等相适应的审计人员,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内部审计工作队伍。

四、突出关键环节,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

(十二)围绕提质增效稳增长开展全面监督。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国际形势变化,结合经营业绩考核指标,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合并报表范围调整、期初数大额调整、收入确认、减值计提等会计核算事项,保障会计信息真实性。加大对成本费用管控目标实现情况、应收账款和存货两金管控目标完成情况、资金集中管控情况、人工成本管控情况以及降杠杆减负债等工作的审计力度。

(十三)突出主责主业专项监督。围绕持续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实体经济等工作要求,加大对非主业、非优势业务的两非剥离和无效资产、低效资产的两资处置情况的审计力度。将打通供应链、稳住产业链等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执行、长期不分红甚至亏损的参股股权清理、通过股权代持或虚假合资等方式被民营企业挂靠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重要任务。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政策措施和监管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推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十四)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将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决策审批、资产评估、交易定价、职工安置等环节纳入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任务,及时纠正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参股企业的审计,通过公司章程、参股协议等保障国有股东审计监督权限,对参股企业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坚决杜绝只投不管现象。

(十五)落实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跟踪审计。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对可行性研究论证、尽职调查、资产评估、风险评估等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具有重要影响环节的监督力度,强化对决策规范性、科学性的监督,促进企业提高投资经营决策水平。

五、加强内控体系审计,提升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

(十六)规范有效开展内控审计。将企业内控体系审计纳入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任务,围绕企业内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制度制定和执行、授权审批控制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等开展监督,倒查企业内控体系设计和运行环节缺陷。突出重大风险防控审计,重点检查企业重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重大风险事件及时报告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企业合规建设、合规审查、合规事件应对等情况。规范开展对投资决策、资金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担保、委托贷款、高风险贸易业务、金融衍生业务、PPP业务等重点环节、重要事项以及行业监管机构发现的风险和问题的专项内控审计,切实促进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

六、压实整改落实责任,促进审计整改与结果运用

(十七)压实整改落实责任。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负有监督检查责任,被审计出资企业对问题整改落实负有主体责任,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业务领域内相关问题负有整改落实责任。加快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完善整改落实工作规范和流程,强化内部审计机构监督检查职责,积极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整改工作机制,促进整改落实工作有效落地。

(十八)强化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审计结果综合分析制度,对查实的问题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形成有较高参考价值的管理建议书。推动建章立制,对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从完善国资监管及强化企业内部控制角度深入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和预防问题的办法,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强整改督促检查,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实行后续审计和审计回访制度,确保查出的问题得到整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强化整改问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资产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要明确通报范围和层次,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布审计结果,提高审计透明度和影响力,同时内审报告要报送企业监事会。

七、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管,组织开展检查评价

(十九)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管。市国资委指导出资企业按照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要求,围绕国资监管重点任务研究制订本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各项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力量在国资监管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各出资企业要定期(每年131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审计发现的重大资产损失、重要事件和重大风险等情况。认真做好对企业报送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核工作,持续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总、分析和评价。

(二十)建立健全检查评估工作机制。在本指导意见下发后,各出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应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或修订本企业内部审计管理相关制度,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完善工作机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市审计局和市国资委将对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改进和完善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不力和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印发提示函或通报,压紧压实内部审计监督责任。

本指导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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