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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支持市属出资企业 积极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8 14:35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核: 国资委 字号:[ ]

各市属出资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决策部署,鼓励支持市属出资企业主动作为、勇挑重担,体现国资国企的责任与担当,特拟定以下措施。

一、市属出资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缺防控物资采购,参与医疗及隔离区工程设计建设和防控物资的运输保障,为医护人员、防疫工程建设人员、疫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时作为特殊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二、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发生的加班工资作为2020年一次性工资单列,据实核增,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时不与企业效益联动。

三、将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0年市属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对在疫情防控中获得市级及以上书面表彰表扬的企业,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在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中予以单项奖励;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书面表彰表扬的企业职工,给予个人专项奖励。企业工资总额单项奖励和职工个人专项奖励作为2020年一次性工资单列,不与企业效益联动。奖励标准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获得多项表彰表扬的,按最高级别奖励计算,不累积计算。

集团公司所属子企业及职工积极参与地方疫情防控工作,受到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书面表彰表扬的,可由集团公司参照上述精神执行。

四、将疫情对市属出资企业经营业绩影响作为非经营性因素,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中,根据疫情对当期损益的影响程度予以适度考虑。

五、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相关措施,市属出资企业对承租市属出资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企业经营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对存在间接承租市属出资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企业经营用房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减免房租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市国有融资担保企业对服务疫情防控的有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相关企业,采取减免或降低担保费率等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六、疫情期间,市属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减免的租金、交易费、广告费、服务费、利息、担保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为疫情防控提供资金或物资捐赠的开支,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中视同利润处理。

七、市属出资企业相关机械设备、仪器装置等因疫情防控需要加速运转导致老化损坏,或因防疫需要作弃置或销毁处理的,准许加速折旧、提前报废或一次性摊销。涉及金额较大的,当年新增部分经批准后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中视同利润处理。

八、强化监管监督,严肃疫情防控和国资国企工作纪律,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规违纪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上述措施的有效期从202011日起至国家、省、市明确新冠肺炎疫情解除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之日止。

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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