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国资发〔2020〕7号
关于印发《随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全面预算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现将《随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
随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提高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预算管理,是指企业以发展战略为导向,在对未来环境预测的基础上,对预算年度内各类经济资源、经营、投融资等行为合理预计,确定预算期内经营管理目标,并围绕预算目标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一系列管理过程。全面预算管理通常包括预算目标的确定、编制、执行控制、分析、调整、考核及监督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企业是全面预算管理的主体,应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全面预算的编制、报告、审批、执行、调整、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市国资委的有关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向市国资委报送年度全面预算报告和预算报表。
第六条企业应当探索向社会公开经市国资委批复的全面预算,涉及商业秘密的事项除外。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七条市国资委是企业全面预算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国资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全面预算编制、执行和考核等实施监督管理,引导和督促企业切实建立以全面预算目标控制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市国资委的要求,组织实施全面预算工作,规范全面预算的编制程序和方法,强化执行监督,并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与权限,加强沟通协调。
第九条企业应当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作为全面预算管理的审议机构,对董事会负责。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企业班子以及内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任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预算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二)审议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董事会批准;
(三)协调解决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定期召开预算分析会议,检查和监督预算执行;
(五)审查本企业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全面预算执行结果提出考核和奖惩意见;
(六)落实市国资委关于全面预算管理的工作。
第十条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预算管理办公室,作为全面预算管理的工作机构,成员由企业内部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预算管理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企业预算目标,负责组织企业全面预算方案的编制、审核、汇总,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二)下达经批准的全面预算指标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预算管理日常事务,跟踪、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预算管理有关问题;
(四)汇总、分析各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执行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五)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编制企业全面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六)组织预算执行单位进行预算执行情况考评。
第十一条企业集团本部各业务部门和所属子企业为预算执行单位。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在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或者本企业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经核准的预算方案。
预算执行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将本单位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二)负责本单位全面预算方案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三)按照授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
(四)研究解决预算编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提出预算调整建议;
(六)配合做好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全面预算编制和审批
第十二条企业编制全面预算应坚持以战略规划和中期商业计划为导向,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结合往年预算执行情况,明确预算编制前提、科学应用预算编制方法和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避免预算指标过高或过低。
第十三条企业编制全面预算应将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按照“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流程编制全面预算。
第十四条 企业年度全面预算报表与年终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范围、口径应当一致,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所属企业编制合并全面预算报表,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所属停产、关闭、破产企业编制汇总全面预算报表,做到不重报、不漏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预算,并积极与行业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标。
第十六条企业编制全面预算应覆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层次、环节,形成业务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财务预算。其中:
业务预算包括主要业务经营预算、主要业务损益预算、对外捐赠支出预算等;
投资预算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工具投资预算等;
筹资预算包括债权性筹资和股权性筹资预算等;
财务预算包括现金预算、利润表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工资总额预算、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费用预算等。
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行业特性和自身特点设置涵盖各个环节、各个层面的关键控制指标体系,确保预算对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控制。财务预算层面的关键控制指标应当包括企业运营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和偿债能力指标。各项控制指标的预算值原则上应优于上年并对标行业先进企业,市国资委有明确要求的指标,应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企业编制全面预算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金融性资产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对资产负债率过高、偿债能力低下以及投资回报差的企业,应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具备从事高风险业务的条件、存在重大投资损失的企业不得安排高风险业务的投资预算。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预算,加强非主业投资和无效投资的清理。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应编制资金筹措和资金投入进度预算。
第十九条企业编制全面预算应准确预测年度现金收支、结余和缺口,合理规划现金收支与配置,优化现金流量,加强应收应付款项的预算控制,增强现金保障和偿债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平衡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第二十条企业编制全面预算应规范制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加强投入产出水平的预算控制。对于成本费用增长高于收入增长、成本费用利润率下降、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编制全面预算时应当突出降本增效,适当压低成本费用的预算规模,其中,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不得扩大工资总额的预算规模。
第二十一条企业编制全面预算应将逾期担保、逾期债务、不良投资、不良债权等问题的清理和处置作为重要内容,在全面预算报告中予以重点分析说明,积极消化潜亏挂账,按企业会计准则合理预计资产减值准备,控制新潜亏的出现。
第二十二条市国资委原则上每年9月底部署企业全面预算编制工作,明确编制范围、内容、口径、程序、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等工作要求。企业根据市国资委要求,组织所属子企业开展全面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子企业结合上年度预算数据及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及工作计划,编制全面预算报告和预算报表,于11月底前上报企业本部。
第二十四条企业按要求编制本部全面预算,审核各子企业预算报表,按合并口径编制企业全面预算报告和预算报表,于12月上旬提交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于12月底(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上报市国资委。
第二十五条市国资委对企业上报的全面预算报告和预算报表进行审核批复。企业根据批复组织所属各子企业做好预算执行。
第四章 全面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六条企业全面预算经市国资委批复后应严格执行,作为企业预算年度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主要依据。可采取逐级签定内部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展开,确保全面预算指标落实到位。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执行控制机制,明确预算审批权限,严禁擅自调整预算或超预算审批。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全面预算执行监控、分析制度。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执行差异,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于每年7月底前向市国资委上报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以调整:
(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四)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第三十条企业发生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需要调整全面预算的,应于当年9月底前向市国资委正式行文报送调整申请,申请文件中应详细说明影响预算执行的事项、影响程度、调整后预算、预算调整前后的差异以及市国资委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章 全面预算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市国资委按年度对企业全面预算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面预算报告的编报情况,主要考核全面预算报表和报告编写的全面性、合规性与全面预算报表和报告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等情况。
(二)预算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主要考核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建设情况及对所属企业预算管控的情况。
(三)预算目标的合理性情况,主要考核预算目标与实际执行的偏差等情况。
(四)预算控制的有效性情况,主要考核预算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及预算执行的控制、分析、跟踪落实等情况。
考核结果按相应权重折算计入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加强所属子企业的全面预算考核,制定全面预算考核制度,明确相应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各子企业进行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企业不按时上报全面预算报告或者上报全面预算报告不符合统一编制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全面预算执行不力的,市国资委将责令整改。
第三十四条企业在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或者上报的全面预算报告与内部全面预算不符的,市国资委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五条企业编制年度全面预算主要指标与实际完成值差异较大的,应向市国资委作出专项说明,无正当理由的,市国资委将给予警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企业依据本办法制定本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 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
随州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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