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9〕1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等文件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符合下列条件:
(1)父母双方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儿童。 重残: 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 指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赔付条件。
失联: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被撤销监护资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遣送(驱逐)出境: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6个月以上。
(2)父母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另一方死亡或失踪的儿童。
死亡: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失踪: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2.如何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
答: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核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每月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标准是多少(一个月发多少钱)?
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现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执行,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117元/人·月,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23元/人·月。上述标准从2021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
4.更进一步了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怎么办?
答:可以工作日上班时间电话咨询各市、县民政局儿童福利科。工作电话:随县0722-3339136、广水0722-6238351、曾都区0722-3245179、随州高新区0722-3286011、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0722-4833656、随州市 0722-359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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