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办理收养?
  • 发布时间:2021-11-25 16:35
  • 信息来源:
  • 编辑:随州市民政局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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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收养?

答: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2. 收养人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答: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1

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30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差40周岁以上,亲属收养除外)。

3. 送养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送养人可以是孤儿的监护人(组织、自然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亲属收养、继子女收养的除外)。

4. 被收养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亲属收养的除外)。

5.在哪里申请办理收养?

答: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中国公民办理收养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

6.如何办理收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办理收养需根据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收养社会散居孤儿,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等不同情形,提供不同申报材料。

7.更进一步了解收养政策怎么办?

答:可以工作日上班时间电话咨询各市、县民政局儿童福利科。工作电话:随县0722-3339136、广水0722-6238351、曾都区0722-3245179、随州市 0722-359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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