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 发布时间:2022-11-18 15:10
  • 信息来源: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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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信息: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二、适用范围:

提供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四、支持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五、执行期限:

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申报条件:

增值税纳税人符合政策条件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

七、申请材料:

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八、申报方式:

(一)网络申报: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二)窗口接收:曾都区白云湖东堤68号曾都区税务局城区办税服务厅,市行政服务中心AB区税务局窗口

九、办理基本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即享。

十、咨询及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行政服务中心AB区税务局窗口

联系方式:0722-358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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