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信息: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适用范围: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四、支持政策: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执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申报条件: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政策条件的,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系统自行判断,自行享受。
七、申请材料:
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八、申报方式:
(一)网络申报: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二)窗口接收:曾都区白云湖东堤68号曾都区税务局城区办税服务厅,市行政服务中心AB区税务局窗口
九、办理基本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即享。
十、咨询及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行政服务中心AB区税务局窗口
联系方式:0722-3588110
公开查询:通过湖北电子税务局查询优惠政策享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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